国家工商总局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 人民日报 》( 2009年4月29日 09 版)
本报北京4月28日电 (记者富子梅)工商部门承担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重任,在认真汲取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经验教训的同时,全国工商系统加大对食品市场的监管执法力度,围绕4个专项执法检查,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积极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着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在处置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中,全国工商系统共检查奶制品经营主体1895.7万户次,下架退市不合格奶制品8311.7吨;为消费者退换奶制品917.4吨。到去年底,乡镇以下食杂店85.5%建立了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总数达13万户。
从2008年12月开始,全国工商系统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流通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截至4月15日,据30个省(市、区)上报的数据统计,工商系统已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44万余人次,检查食品添加剂经营者19.9万余户,查扣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数量68吨,查扣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数量116.3吨,查处流通环节涉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案件57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84.3万元。
针对目前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集中开展奶制品市场、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和节日性食品、农村食品市场4项专项执法检查。为了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取得实效,工商总局将继续建立健全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严格规范食品许可和登记注册行为;建立健全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严格食品市场日常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制度,严格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突发问题。
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由各分段监管部门分别依法发放许可证。对此,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工商部门将依法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准予食品流通许可,并将出台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对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基本原则、基本条件、核发范围、许可事项等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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