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纪委和监察厅拿谁的钱炒股?”昨天,两家公司的一季报一经披露,政府部门出现在公司的十大流通股股东之列的行为就引起了市场和股民的关注。
根据
闽福发A昨天公布的一季报显示,截至一季度末,“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持有该股161.0197万股普通股,占该股总股本的0.66%,位列公司第二大流通股股东。
在同一天发布一季报的
东方银星前十大流通股名单当中,“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的名字也赫然在列。
季报显示,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共持有东方银星93.18万股,占其流通股股本的1.02%,为其第四大流通股股东。
无独有偶,就在4月18日,
中原环保公布的今年第一季度报告当中,其前10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也出现了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的名字,共持有该公司303276股人民币普通股,成为公司第四大流通股股东。
公司回应表示很突然 对于自家流通股东之列出现了政府机关的身影,三家上市公司的相关人士昨天表示很意外。闽福发A董事会办公室林杰表示,公司完全按照正常的程序对业绩进行披露,而关于说公司第二大流通股股东是否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成为该公司股东,以及该行为是否违规,公司不方便也无法判断,而且公司一季报的股东名单由证券交易所提供。
记者注意到,在三家公司发布的2008年年报当中并没有出现其服务中心的身影,因此,可以推断,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是在今年一季度进入的。
四川省纪委:并未涉足股票市场交易 公开资料显示,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是一家专业从事保障机关办公和为职工生活提供劳务及技术服务的公司。
昨天,记者多次拨打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的三部电话,但一直没有人接听。
昨晚,四川新闻网挂出一则未署名的消息对此作出回应:“据了解,这批股票系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在查办案件中依法扣押的违纪违法资产,鉴于上述股票分散于多个账户,为便于依法处理,根据省政府领导意见,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作为办案单位,把上述股票集中后,再统一交省财政厅处置。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于2008年12月以"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名义开设了证券账户,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协助下,于2009年1月23日完成了上述股票的非交易过户。目前,上述股票正在省财政厅的监管下,按程序办理解缴国库的有关手续。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在全过程中,没有涉足股票的市场交易,今后也不会涉足。”
引发股民和市场人士质疑 昨天,有股民在网上留言称,“行政事业单位的服务中心如此明目张胆地炒股,资金来源肯定有问题,建议上级纪委严肃查处。”
市场人士也给出了自己的观点。天相投资董事长林义相表示,首先要确定该服务中心是通过哪种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如果是通过二级市场买卖股票,显然是不妥的。因为“政府机关不能经商、不能参与资本市场的炒作”是有明文规定的。《京华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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