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老百姓的住房难题,最近有专家呼吁“二次房改”。理由有三:货币化补贴政策与市场房租房价严重脱节;保障性住房建设与供给缺乏制度保障;禁止单位提供住房实物保障存有弊端。解决对策的原则是“单位为主、政府为辅”。
回顾1998年开始的新一轮住房制度改革,明确了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货币化房改方向,即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
但是,在执行过程中,本该由经济适用房来保障绝大多数人住房的政策,由于文件对三者的比例没有清晰的界定,加上遭遇东南亚金融危机,其供应量并没有达到“大多数”的程度。为保障经济发展,拉动内需,房地产业成为支柱产业,商品房建设大大推动了钢铁、水泥等行业的发展,但房地产行业本身,却出现了投资过热、房价畸高的“病症”,出现了老百姓买房难。而经济适用住房也出现了“供应对象不清、户型过大、供应量不足”等问题,遭到广泛质疑。
在现行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很难也不愿意将足够的财力投入到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中,反而是依赖于土地财政,助推了房价的上涨。
在这个过程中,23号文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缩小到低收入者,加入了限价房的概念,但同时,政策更加明确了政府的住房保障责任。目前,中央以及各级政府正在加大对住房保障的财政投入。
在这个时候,如果再搞“单位为主、政府为辅”的“二次房改”,有可能打乱既定的住房保障制度,而且将混淆政府与单位的住房保障职责。按23号文的思路,集体也就是单位的负担只体现在住房公积金上,问题的关键是三方中的另外两方,在一些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情况下,个人负担承受不了,而政府的投入又不足。
新一轮住房制度改革,难点与焦点都始终围绕着如何解决中等收入或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这也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重点。但问题的关键是,目前的住房矛盾,到底是制度设计的问题,还是执行不力的原因?如果在问题没有厘清的情况下,又贸然进行把单位拉进来的“二次房改”,结果可想而知。
如何兼顾住房民生与市场的双重属性,政府决策部门应有清醒的定位,把应该交给市场的放手交给市场,把应该由政府承担的承担起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有效解决广大百姓的住房难题,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责任编辑: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