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韩哲)昨日,中新地产要求以6.3折提前回购可转换债券的决议获得债权人通过,这意味着中新地产避免了因违约而被清算的命运。
在此之前,业内人士普遍不看好中新地产的此项回购请求。相比绿城中国给出的8.5折回购价格,中新地产的报价较低。
特别是,绿城中国的债券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低于绿城开出的回购价格,因此债权人是笃定获利的。而中新地产由于早已停牌,债券无法交易,手里持有其债券的投资人大多是当初以发行价购得,如果同意这项回购请求则必然亏损。
不过,可能出于对中新地产破产后权益分配的不确定性,债权人最终接受了中新地产提出的条件。在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前,中新地产在公告里首次披露了在港交所停牌16个月的原因。在2008年1月10日,香港廉政公署因中新地产涉嫌触犯香港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中的3项条款,搜查了其在香港的办事处,并逮捕了其中的一名雇员。随后,中新地产宣布其一位独立非执行董事离任。
业内人士分析,选择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前公布停牌的原因,中新地产有要挟债权人的意味。中新地产将自身巨大的法律风险曝光,使得债权人担心即使对其实行破产清算,可能权益也得不到保障,因此选择提前止损。而中新地产宣布将回购价格由4折上调到6.3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安抚了债权人的情绪。
中新地产此番涉险过关只是解决了眼前的困境。高额的债务、被项目套牢的大笔资金,以及随时要应对的法律诉讼,都有可能成为引爆中新地产的定时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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