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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药品最高限价帮助药品生产商洗白2400%暴利

  由于胃经常不舒服,从去年开始,市民张先生一直在购买一种叫“奥美拉唑肠溶胶囊”的药服用。听说医保平价药店药便宜,张先生便选择在雨花西路先声药店,以该药标价50.6元购买。让他没想到的是,4月28日,张先生在新街口一家并非医保药店的药房买药时,发现柜台上也有同样的药,仔细一看标价,张先生顿时迷糊了:只卖3块钱!(《金陵晚报》5月14日)

  尽管同样的药价格相差十几倍,但药店的店长称没有超过最高限价,所以自己没有违规。

而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事实上,该药的最高限价并非50.6元,而是66.47元,如果完全按照上限销售,其利润空间可达2400%左右。也就是说,即便再抬价,结果将依旧合法合理!

  一盒药的利润空间可达2400%左右,如此触目惊心的暴利,竟然还合法合理。我们不禁要问,药店2400%暴利的“黑心”,究竟是如何“洗白”的?

  近几年,药价高、看病贵的现象成为百姓之痛。物价部门为了遏制药价虚高,对药品实行限价管理,限定药品的最高零售价,切实降低药品虚高的零售价格。但药品利润达到药品进价的2400%,竟然还没有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限价。如此离谱的最高限价,岂不是将原本不合法的暴利“洗白”了?

  按照一般人的理解,药品管理和物价部门制定最高限价的目的,是在保证药品生产和销售企业有合理利润的同时,尽量降低药品价格,让老百姓看得起病,买得起药。而要制定出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不仅要听取厂商和患者的意见,还应到厂家和销售环节进行成本监审,但遗憾的是,药品利润竟然达到2400%,这个由政府部门制定的最高限价,是不是“拍脑袋”的结果?

  药品最高限价是政府实施监管的有效措施,但最高限价“洗白”了暴利,不仅侵害了患者的利益,也影响了政策的权威,如此损人不利己的事情,有关部门该不该反思呢?

(责任编辑:马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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