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1年,中国有色金属业将形成3-5个较强实力的综合企业集团
□ 铁 丁
国务院近日公布了《有色金属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称今后三年内,我国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改扩建电解铝项目,而到2011年,有色金属企业将通过兼并重组,形成3—5个具有较强实力的综合性企业集团。
《规划》还提出完善出口税收政策和抓紧建立国家收储机制等措施,进一步调整有色金属出口退税率。给出了十二项政策措施,在“完善出口税收政策”措施中,《规划》提出将进一步调整有色金属产品出口退税率结构,研究适当调整技术含量高、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加快转变出口方式,鼓励出口机械装备、运输工具、电子电器、仪器仪表等终端产品,带动有色金属间接出口。在“抓紧建立国家收储机制”的措施中,《规划》指出,要根据形势需要,研究进一步扩大有色金属国家收储规模的方案,抓紧建立和完善国家收储机制。相关政策还包括推进直购电试点;完善企业重组政策;修订完善产业政策和合理配置资源等。
生产恢复正常水平、淘汰落后产能是《规划》的重要目标。2008年,中国十种主要有色金属总产量为2520万吨,总消费量2517万吨。《规划》提出,2009年,我国将淘汰落后铜冶炼产能30万吨、铅冶炼产能60万吨、锌冶炼产能40万吨,共计130万吨。到2010年底,淘汰落后小预焙槽电解铝产能80万吨。同时,企业重组取得进展,形成3-5个具有较强实力的综合性企业集团,到2011年,国内排名前十位的铜、铝、铅、锌企业的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比重分别提高到90%、70%、60%、60%;使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到2011年,铜、铝、镍原料保障能力分别提高到40%、56%、38%;再生铜、再生铝占铜、铝产量的比例分别提高到35%、25%,比2008年分别提高6个和4个百分点。
鼓励有实力的铜、铝、铅锌等企业以多种方式进行重组;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实施跨地区兼并重组、区域内重组和企业集团之间的重组;支持铝企业与煤炭、电力企业进行跨行业的重组;鼓励再生金属企业间重组。特别是严格控制资源、能源和环境容量不具备条件地区的有色金属产能;在能源丰富的中西部,特别是具有水电优势的地区,推进铝电联营方式;在资源、能源和环境容量好的地区经核准建设的铝工业基地,延伸产业链。
业内人士分析,中铝公司、五矿集团、中冶集团、湖南有色、
江西铜业、
铜陵有色和广西有色等大型国企,可能率先开展区域内甚至跨区域跨行业的并购。
此外,国家鼓励企业加大国内短缺的有色金属资源地质勘探力度,增加资源储量及矿产地储备。鼓励大型有色金属企业投资矿山勘探与开发,提高资源自给率;加大境外资源开发力度,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到境外独资或合资办矿。同时加快建设覆盖全社会的有色金属再生利用体系,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有色金属回收交易市场、拆解市场。
(来源: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佟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