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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宅基地确权路径设计:学者建言先变有偿使用后再流转

  课题组主张以宅基地的有偿使用作为制度变革的突破口。“宅基地无偿划拨和使用是现行制度问题的症结,改革就应对症下药,从实行有偿使用入手。”

  

  本报记者 李明三 北京报道

  一份题为“北京农村宅基地权属确认政策研究”的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近日提交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作为国土部门委托市农业研究中心完成的课题成果,该《报告》为北京即将展开的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提供了决策依据。

  在本月13日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宣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发证工作将在下半年启动,2010年全面完成。

  其中,最为棘手的宅基地确权,将在年底选择部分村庄先行试点,力争2011年完成登记发证。

  目前,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正在制订宅基地确权登记的政策、程序和操作办法。课题组建议,宅基地应由目前福利性的无偿划拨转为有偿使用,从而为严格管理和农宅流转奠定制度基础,确保农宅房产可以继承、赠予、租赁,并按“地随房走”的原则予以变更登记。

  “北京宅基地如能顺利确权,对推动流转是很有利的。”北京市委研究室郊区处处长王新对本报说,有关方面正在抓紧制定流转文件,落实城乡同地同权。

  宅基地使用超标

  就宅基地确权事宜,国土资源部去年发文,要求“在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课题组成员、北京市农研中心研究人员纪绍军在实地调查后认为,北京宅基地的使用现状比较复杂,也很敏感。“年内要完成宅基地确权登记,难度很大。”他说。

  确权需要解决好北京普遍存在的宅基地超标、一户多宅、农宅买卖等诸多突出问题。

  北京现有农村居民点用地130万亩左右,扣除道路、绿化和公共设施用地,宅基地约在100万亩以上。

  据课题组抽样调查, 户宅基地面积超过4分的占总体的35%。但成因复杂,绝大部分属于祖产老院和经过批准形成的,私自占用的很少。“一户多宅”比例占到7.53%,主要是由于农村人口变动引起继承、赠予、转让而发生的,也与现行宅基地政策缺陷有关。

  考虑到宅基地超标等因素,北京市在编制《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时,要求规划期内,村镇建设用地从842平方公里缩减至300平方公里,净减542平方公里,相应地,城镇建设用地增加500平方公里。

  “这样的安排根据不足,恐怕难以实现。”课题组负责人赵树枫说,规划作出这样的安排,是预计到2020年京郊农业人口将由318万减少到200万人,按人均150平方米计算,农村只需300平方公里就够了。

  但实际情况是,2006年京郊农村常住人口在500万人以上,除260.8万本地农民外,还有本市非农业人口83.3万和外来人口157.5万人在农村常住。必须考虑大量非农业人口和外来人口居住用地的因素。“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人已趋向多元化,不再为农民专用,”赵说,按乡村人口将大量减少为指导思想编制的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应该予以调整修正。

  《报告》预测,未来京郊农村的演变,大体有三种类型:一类是城镇化地区,农村将变成城市,大部分农民将上楼,过城市生活;二是乡村化地区,以二三产业为主,保留一部分农业,变成城乡居民、本地与外来人口混居的社会;三是生态化地区,基本保留农村的风貌,展现其生态价值和城市后花园的功能。而不论是哪类地区,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功能都将保持。

  “我们主张以稳定民心、和谐社会为大局,适当放宽政策,尊重历史,维持并认定现状宅基地面积的合法性,确认合情合理形成的一户多宅的宅基地使用权。”赵说,个别违法占用的宅基地可暂缓接受登记,等待处置。

  学者建言:

  无偿划拨转向有偿使用

  更为棘手的是农宅买卖。课题组调查发现,其比例占全部农宅的4%左右,且多数为私下交易。

  赵树枫说,农宅买卖是农民主动将固定财产变现的经济行为,并非迫于贫困危难变卖家产;而购买农宅的城镇居民绝大多数是中低收入人群,为居住、工作而买房。

  城镇居民和非本村农民购买农宅触及了政策红线,这是宅基地确权必须慎重对待的问题。“农宅买卖确实存在无偿使用集体成员共有宅基地的不公平问题,”赵说,这只能通过宅基地制度改革来解决,不能因噎废食一刀切。

  北京作为一个高速扩张中的特大城市,在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和生态化的推动下,郊区农村居民点已经成为农民与居民、本地人与外地人共同利用的社区,而宅基地政策法规和管理依然故我,与实际背离。

  赵树枫说,现行宅基地制度必须改革创新,以顺应市场经济体制和城乡一体化新格局。

  课题组主张以宅基地的有偿使用作为制度变革的突破口。“宅基地无偿划拨和使用是现行制度问题的症结,改革就应对症下药,从实行有偿使用入手。”

  为推行宅基地有偿使用,《报告》拟出的政策要点包括:

  1.维护宅基地集体所有,保持其用于居住的基本属性,农民已经合法取得并且符合标准的宅基地可以无偿使用。

  2.超标或新申请的宅基地,政府统一规定使用费的原则和标准。

  3.宅基地使用费由土地所有者收取和管理,用于村庄共用设施建设和对农民宅基地使用补贴。

  4.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后,农宅房产可以继承、赠予、租赁、买卖,按“地随房走”的原则予以变更登记,同时变更使用费标准。

  课题组在调研基础上,给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提交了《关于北京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政策问题的若干意见(代拟稿)》。“这些建议只是一个初步意见。”赵树枫说,最终如何实施,还需政府与管理部门决择。

  《报告》建议

  确权发证与制度改革分离

  《报告》建议依据现行政策,适度放宽,确权发证与制度改革分离,与越线处置分离,轻易不改变宅基地使用现状,确保社会稳定,将矛盾与问题置于改革中解决。

  以城镇居民和外来农民购买的农宅为例,《报告》建议宅基地确权时区别对待:

  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在“禁令”颁布前城镇居民购买,又用于居住(或兼工作)的农宅应视为合法,予以登记发证;

  对于城镇居民以外的非本村集体成员的房屋买卖行为,只要属于双方自愿,宅院用于自住自用,其交易行为也应予维护;

  至于集体开发的“小产权房”、农村集体住宅楼,《报告》建议暂缓登记。

  《报告》提出上述确权建议,是基于宅基地使用权在法律层面上仍是不完整的财产权,不能随意处分。北京农研中心研究人员纪绍军认为,国家正在修订《土地管理法》,在政策和法律尚不到位的情况下,农宅大规模流转,风险太大,容易造成严重后果。

  “这次确权发证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他说,目的是为财产保护建立法律依据,也是为将来的流转作准备。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确权以后,农宅就可以立即入市交易。“法律对农地进入市场还有很多限制,例如,只允许国有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不许农民利用宅基地搞开发。”王新对本报说,宅基地流转要破除两个前提:一是城里人不许农村买房,二是宅基地不允许搞房地产开发。

  在这些政策限制下,宅基地只能村内流转,体内循环,外面资金无法注入,农宅价值也无法按市场价格来衡量。以四川都江堰市柳街镇为例,虽然离成都很近,但一座农宅才卖5000元。

  柳街镇作为全国的确权试点,去年就完成了农地确权工作。镇党委书记苟绍波在北京介绍其确权经验时说,明晰产权,盘活土地资源,是农民致富的根本途径。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周其仁估算,农村土地和房屋要是货币化,可以占到全国财富的60%左右。他说,这笔财富如果释放出来,可以保证中国经济今后30年的增长。

  

(责任编辑: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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