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相关问题答问时表示,询价制度较之于此前的严格行政管制下的定价是一次重要改革,但是随着实体经济对资本市场的要求越来越高,现行询价制度进一步市场化的内在要求也越来越显现。
这在客观上要求我们在总结询价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在发展中不断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
证监会22日傍晚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的征求意见时间为2009年5月22日至6月5日。证监会发言人表示,新股发行重新启动将在《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后。
该发言人称,我们认为,我国的资本市场仍然是发展中的市场,处于“新兴+转轨”的发展阶段,这个特点决定了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和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不断调整、优化的过程。询价制度较之于此前的严格行政管制下的定价是一次重要改革,但是随着实体经济对资本市场的要求越来越高,现行询价制度进一步市场化的内在要求也越来越显现。这在客观上要求我们在总结询价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在发展中不断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
此外,询价制度运行四年多来,市场主体的能力得到锻炼和提高,承销机构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承销经验,机构投资者研究定价能力逐步提高,改革具备较好的市场基础。
(责任编辑:黄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