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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开平支行案8年:跨国追赃道阻且长

  “一切就像是电影,比电影还要精彩……”歌手许巍一首名为《晴朗》的流行歌曲,似乎可以非常准确地描述中行开平支行这场历时近8年的跨国追赃案。

  不同的是,案件当事人的天空一点都不晴朗,当“二许”——许超凡、许国俊选择放弃被遣返回中国而在美国被判25年、22年刑期不等,面对重到超过中国有期徒刑最高量刑标准的刑期的时候,他们提出要上诉以求改判。

  而对于中美双方参与办理此案的司法机关人员,他们同样经历了比电影还要精彩与复杂,但是绝对真实的8年,甚至还要持续更长一段时间。

  “这8年,内容太多了,有些情况极其复杂。”司法部一位曾经参与办理此案的官员告诉CBN记者。

  1 艰难而持久的谈判

  今天,当年司法部办案团队成员之一的黄风已经成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回忆起他前后参与了六年的这一案件,仍感叹其中的情况复杂,“这个故事不是通过一点时间就可以讲完的”。

  8年前的2001年10月12日开平支行案发后,应公安部请求,司法部作为中美两国开展刑事司法协助的中方机关,于同年11月5日向美方负责的中央机关——美国司法部提出请求,请求美方在查找逃犯下落、冻结及扣押犯罪资产等方面提供协助。

  之后不久,当时在中国银行法律事务部任职的黄风以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正司级巡视员的身份前往美国。他此行的主要任务是和美国相关方面谈判,并拟定一些具体的文件细节。

  此后至2008年的七年内,应中美双方的互相请求,中方先后赴美调查十余次,美方来华调查取证4次。

  其实,从一开始就注定了案件的复杂性。“最开始和美国接触的时候,谈的方向更多的其实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政治问题,后来我们提出应以法律问题处理。”上述司法部官员告诉CBN记者,中方以大量的事实证据说通了美方,才确定了解决此案的大方向。

  引渡?遣返?抑或其他?这是中美要谈判的另一个重要问题。现实情况是,两国之间并未缔结双边引渡条约,唯一可以拿来作为谈判依据的是《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该协定是目前两国在执法领域合作的唯一法律基础,是两国合作打击犯罪的政治意愿的法律体现。

  而该协定恰恰生效于案发当年的2001年3月8日。因此,此案也成为其生效后中方向美方提起的第一起刑事司法协助请求。

  “由于没有双边引渡条约,而美国又是奉行‘条约前置主义’的国家,因此只能通过谈判采取可能的引渡替代措施。”黄风告诉CBN记者。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定罪。“对于‘二许’也一样面临的一个直接的司法问题在于,在美国,法院按洗钱、欺诈等罪名起诉,而中国主要按照贪污罪起诉。”最高人民法院一位相关人士在接受CBN记者采访时认为,这一问题的解决同样需要双方谈判。

  不过,“二许”案宣判之前,另外一名罪犯嫌疑人余振东的遣返模式一直为各界充分肯定。“余振东的遣返模式是很特殊的一种方式,他选择辩诉交易,自愿遣返。”这位负责人认为,这也是中美司法协助比较成功的一个案例。

  而这一模式的实现,取决于余振东被捕后,中美双方政府进行的长达一年有余的谈判。同时,还取决于余振东对辩诉交易的选择。

  所谓辩诉交易(Plea Bargain),是美国的一项司法制度,指在法官开庭审理之前,处于控诉一方的检察官和代表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进行协商,以检察官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要求法官从轻判处刑罚为条件,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据统计,美国90%以上的刑事案件实行辩诉交易。

  在辩诉交易中,美方要求余振东与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区执法机关合作,交代有关犯罪事实,并且劝告余振东通过提供上述合作争取获得美国法院的减刑处理。

  余振东与中国的司法机关进行了较多的沟通和谈判,最终选择了自愿遣返。黄风认为,“余振东比较聪明,他知道如果不遣返,在美国会受到比较严重的处罚”。

  2004年4月16日,余振东被遣送回中国。他成为中美建交25年来,第一个经过美国国内法律程序,并由美方执法人员押送至中国的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

  两年后的3月31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余振东贪污、挪用公款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被告人余振东有期徒刑12年,并没收其个人财产100万元。

  相比余振东,中国司法机关对“二许”的劝返工作最终宣告无效。“他们其实也有自己的律师,也知道遣返与否的各自利弊,但是他们的个人顾虑太重,劝返对其不适用。”黄风告诉CBN记者。

  不过,目前“二许”已不能走余振东的路,因为判决之后“他们已经过了利用追诉引渡制度的时机”,而美国司法部对“二许”适用辩诉交易的可能性也将很小。

  围绕“二许”案,曾有法学专家针对是否需要废除经济犯罪死刑展开讨论。有观点认为,废除经济犯罪死刑,有利于双边引渡条约的缔结和此类案件的办理;但是另一种观点认为,就国内而言废除该领域犯罪的死刑即是纵容腐败。

  不过,黄风认为,是否废除经济犯罪死刑和“二许”案没有关系,“美国也有死刑,因此中美进行双边引渡条约谈判不涉及死刑问题”。

  5月19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在举行例行记者会时表示,中方希望美方继续积极协助中方追缴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案件涉案赃款,并尽早将许超凡等人遣返或引渡回中国。

  “整个案件的处理中国其实很尴尬,因为毕竟是不同的国家,面临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做工作。”上述最高院人士认为。

  这意味着谈判仍将继续。

  2 难取的证据

  19页,15项罪名,房产、电脑、汽车、奢侈品等等数百项没收财物,美国司法部门提供给CBN记者的判决书显示了繁杂丰富的内容。

  所有这些来自于一点:“二许”有罪,并且这一点需要中方提供证据材料来证明。

  该判决书显示的第一项罪名涉嫌欺诈(the Packeteering Conspiracy),该罪名主要因为违反《反诈骗腐败组织集团犯罪法》(RICO)。

  据判决书,本案中涉及RICO欺诈活动的主要手段和方法即有九项:犯罪团伙利用其银行职位,以具体的计划方案从银行取钱,并利用传真、电报、支票和现金等形式共获得4.85亿美元非法收入;转出非法资金;将钱转移到美国,或者在美国各州之间进行转移;主导各种货币交易,涉及地点包括了美国、加拿大等不固定地点,也包括了在拉斯维加斯和内华达等地的赌场交易等。

  另外还包括“二许”等人造假逃亡的整个环节。

  而这些环节的证据均要中国方面取得。“从中美合作的角度,中方主要在于提供各种证据材料以证明其有罪,以及涉案钱款为非法所得。”黄风告诉CBN记者。

  黄风说,遣返决定由犯罪嫌疑人所在国家根据自己的利益作出,但是中国方面要提供证据材料证明其有罪。

  全程参与中美司法合作的中国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司长郭建安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在此案办理过程中,中方先后向美方提供了近15万页的证据材料;为美方法庭提供视像听证合作历时3年,先后有6名证人做视频取证共达14个星期;中国银行广东分行、开平市政府和相关企业在广东警方和检方的配合下,先后有6名证人赴美出庭作证。

  他认为,从以上角度看,此案开创了若干个“第一”。它是中国依据《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向美国提出的第一件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第一次向外方提供了上述内容极其丰富的证据材料;第一次在中外之间通过远程视频技术向外国法庭做视像听证;第一次同意并安排在押的服刑人员作为污点证人通过视频向外国法庭作证;第一次美方返还高达355万美元的巨额犯罪资产。

  “从中美合作的角度分析,中方面临的主要困难在于取证很难。”黄风认为,中方能够证明“二许”等的财产是不法所得的证据很难取,因为他们通过洗钱手段,将资金链条全部打乱了。

  在整个案件审理中,各种证据材料还面临着来自当事人辩护律师的质疑等压力。

  根据现有的协定和国际公约规定,不论犯罪嫌疑人有没有被引渡或遣返,或者即使已被引渡或遣返回国,只要请求国能够证实该境外资产或资金不属于被遣返或引渡人员合法所有,系犯罪所得或赃款赃物,都可以通过独立民事诉讼程序予以追回或返还,而不需要依附犯罪嫌疑人的引渡或遣返。

  前提依然是证据。而据CBN记者了解,目前中国提交的各种证据材料是很详尽并准确的,也正是因此,整个案件的推进比较顺利。

  3 追赃:更辛苦的路

  一切因钱而起,一切也必然归于钱。

  十余种币种以万、千计的金钱,豪华的住宅,世界名牌手表和钻戒、项链……上述判决书里虽然有较大篇幅用来罗列赃款(物),可是它们加起来,总值与4.85亿美元相比,仍相去甚远。

  案发后,余振东曾将约355万美元从他的一些香港账户转至其旧金山的银行账户。此后,这笔非法资金被美方冻结没收,并于2003年9月返还中方。这是被查赃款中数额最大的一笔。但是,缺口依旧巨大。

  正因为此,5月6日美国法院对“二许”案作出判决,要求“二许”等人归还中行的钱款。之后,几乎所有接受CBN记者采访的人都把关注重心从人转移到了钱,大家关注同一个问题:赃款如何追回?

  郭建安在上述采访中表示,按照中央部署,此前司法部一直在负责牵头研究通过民事诉讼直接追回腐败资产的问题,最终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报告并于今年3月已经上报给有关部门。

  据悉,民事诉讼从国外追回资产问题研究报告历时一年,共计两万余字,该报告从民事诉讼追回资产的优点与方法、民事诉讼追回资产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相关对策三个部分来对民事诉讼从国外追回腐败资产进行了论述。

  “在追赃过程中,以民事赔偿起诉,通过正常的诉讼程序向法官提出来。中行的策略是正确的。”最高院上述人士认为。

  另外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在于,从判决书所列款物来看,其所使用的国家和地区各不相同。“追赃还要结合各国的不同法律要求进行,这个工作很艰巨。”

  一切只能交给后续工作。上述判决书显示,“美国当局会按照相关规定,拥有没收替换财产的权力”。

  “以后美国方面一旦发现和‘二许’等人有关的资产,应及时收缴并返还中国。”黄风告诉CBN记者。

  但是,黄风认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美国方面关于“退回赃款”的判决,也不在于中行的策略,而在于这部分钱中的相当一部分已经被挥霍或者在股票、外汇投资中亏掉了。

  4 “亡羊补牢”

  三任行长、数亿计的金钱,直到人去钱空的时候才被发现。所以,值得关心的问题是:我们哪里出了问题?

  “我们的金融管理制度和相关行政、司法制度肯定存有漏洞。”黄风地认为,几名主要犯罪嫌疑人都是行长和业务骨干,“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做到在所处支行一手遮天了,加上他们主要采取造假手段,也蒙蔽了很多方面的人”。

  此间接受CBN记者采访的纽约城市大学约翰杰学院(John Jay College,CUNY)警务科学与刑事司法学会法务部的助理教授、博士Serguei Cheloukhine认为,基于他对此案的了解,“问题在于尽管中国在2006年10月份通过了反洗钱法并致力于加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但还需把其作为根本问题予以解决。”

  结合美国的有关做法,他认为,相应的监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尤其重要。而要避免诸如“二许”案之类案件的发生,首先要把“了解你的客户”(KYC)这种政策要求落实,“要求任何银行和金融机构保存所有有金融交易的客户记录。”

  “美国爱国者法案要求所有的美国金融机构要做风险评估报告并毫无例外地提交给有关方面。这些报告主要包括金融监控机构的交易监控等。”Serguei Cheloukhine告诉CBN记者。

  他认为,通过这些报告,可以反映巨额现金存款特别是存在可疑行为的大量现金交易。其中包括非正常交易,例如赌博,或第三方代理行账务;必须注明那些与银行主业或特定商业交易有关的交易活动的自我报告。

  另外,关于所有交易的报告还要在一定期限内送美国国税局和财政部做司法鉴定审计。

  Serguei Cheloukhine特别指出尤其重要的一点在于美国爱国者法案所要求的内部控制。必须进行政策、程序和系统控制,并且要独立运作,要有2~3级检查并保证彼此之间相互制约;内部控制要作为每天的例行操作。另外,对不正常交易或者可疑交易的司法鉴定审计,以及反洗钱管控办人员的广泛调查经验也很重要。

  “从此案中我们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在于,必须加强金融机构的监控机制,完善风险预警体系。”上述司法部官员认为。插图/苏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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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行开平支行案的重要历史阶段:

  1.案发出逃。2001年10月12日,中国银行的联行资金系统升级,发现广东开平约有4.85亿美元的窟窿,遂报案。警方随后发现,三主犯携家小出逃。

  2.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启动。中方向美方提出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查找逃犯下落,扣押犯罪资金,派员赴美调查取证。

  3.主犯被捕。余振东、许国俊和许超凡先后于2002年12月、2003年9月和10月落网。

  4.证据提供。美方向中方提出请求,希望派员来华取证,请求中方提供证据、协助组织视像听证、协助组织美方遴选证人赴美出庭作证。7年来,美国先后向中方提出6次刑事司法协助请求。

  5.余振东回国。余振东在美签署认罪求情书,自愿回国受审,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6.美方起诉其他嫌犯。2006年1月,美国司法部通过其官方网站正式宣布,向5名被告提起检控。

  7.正式开庭。2008年10月6日,经过7年准备,美国诉许超凡等人案在拉斯维加斯美国联邦法庭正式开庭。

  8.2009年5月6日,美国拉斯维加斯联邦法院作出判决,以诈骗、洗钱、跨国转运盗窃钱款、伪造护照和签证等罪名,分别判处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支行前负责人许超凡和许国俊入狱25年和22年,两人配偶分别获刑8年。

  9.追赃。截至目前,由于追回涉案钱物与所有涉案金额相去甚远,追赃工作还要继续。

  

(责任编辑:佟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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