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2009年春季糖酒会,北京饭店莱佛士宴会厅,法国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卡斯特集团)60周年庆典。
然而,彼时,法国本土,昔日的合作伙伴陈光与之反目成仇,起诉卡斯特单方违约。
而此前,卡斯特集团主席皮尔·卡斯特的授权书称,“授权深圳卡斯特全权负责法国卡斯特集团在中国大陆的全部葡萄酒业务”,授权时间到2010年12月31日。
“去年8月,深圳卡斯特就停止运作了,因法方不愿发货。”潘如显说。
事实上,在华机构的设立上,卡斯特集团存在着不规范之处,打了法律的“擦边球”。
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主任韩德云曾告诉本报记者,深圳卡斯特只是卡斯特集团在香港注册的子公司的子公司。换句话说,深圳卡斯特和卡斯特集团没有直接控股关系,因此,法国人授权“深圳卡斯特是卡斯特中国分公司”,并不是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的说法。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而子公司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和母公司有直接控股或全资的股权关系;二是独立注册。
因此,业界早有人提出,法方最好成立一个全资或直接控股的子公司,完善在华机构,才能理顺和合作方的关系。
直到去年底,卡斯特集团才恢复了曾在2003年设立的上海代表处,全面管理全国事务。
代理商纷争
在华机构的设立,让卡斯特集团经历着不规范带来的后遗症,在代理商的选择上,卡斯特集团还引发了长达两年多的代理权之争。
3月25日的60周年庆典会上,卡斯特集团总经理阿兰·卡斯特宣布:卡斯特选择中国10大代理商作为合作伙伴,代理其原装进口酒。
但代理权之争却没有结束。“法方把在华销售的"CASTEL"牌葡萄酒的授权书从东海鑫业转给了恒亿盛世。”5月7日,现任恒亿盛世品牌总监刘忠沁向记者透露。
借助
张裕扩大知名度后,由于张裕有自己的品牌,卡斯特集团和张裕不可避免的面临高端之争。于是,“以全方位、多方式的合作全面进入中国市场,以分散风险,成为了卡斯特集团当时在中国的策略”,陈光说。
2006年4月,卡斯特集团牵手东海鑫业,作为其原装进口葡萄酒在华的唯一战略推广商,双方签署了长期合作协议。由此,卡斯特集团在华拉开了拓展原装进口酒代理商的序幕。
当时,这场婚姻让全国的代理商羡慕不已。东海鑫业一开始就拉上了颇有资金实力的地产商恒亿盛世作为合作伙伴,耗资过百万的招商会,山东、福建、江苏、深圳等动辄上千万元的进货打款,创造了国内葡萄酒经销商打款的天价。
然而,好景不长,东海鑫业开始频出问题。
先是被官司缠身。恒亿盛世起诉东海鑫业的经济纠纷案曾在北京开庭,双方进行了冷处理。和经销商的矛盾也不断发生。“断货,经销商闹退款,拿酒抵债等,东海鑫业在后来的操作中出了很多问题。”陈光告诉记者。
其管理团队大变动。潘汝显和范展华以前分别为东海鑫业的执行总经理和华南区销售总监,后跳槽到深圳卡斯特。
去年底,又传出东海鑫业董事长李伟革因财务问题被羁押。刘忠沁告诉记者,李涉嫌在销售过程中转移和挪用资金,已是公开的秘密。
屋漏又遭连夜雨。
由于法方在代理商授权上的模糊,2007年,东海鑫业变更为法国CASTEL牌系列葡萄酒的代理商,恒亿盛世也在代理这几款葡萄酒,深圳卡斯特又给各地经销商发了法国总部的授权书,称他们才全权负责卡斯特在中国大陆的全部葡萄酒业务。因此,经销商在记者采访时均表示,“事情搞得很复杂,一切都不明朗,当时我们都是受害者。”
卡斯特集团一共有3000多种产品想进入中国,到底谁才是真正的代理商?
直到上海办事处成立后,卡斯特集团选择了上海建发酒业、山东新宝真商贸有限公司等10家经销商作为卡斯特旗下不同品牌在华的授权经销商,每个品牌都有独立代理商来经销,不再重复打架。
至此,这场纷纷扰扰的代理权之争才宣告结束。
商标官司
然而,卡斯特集团在华10年的恩怨还未了。
卡斯特集团竟然没拥有“卡斯特”商标。
“我们已将东海鑫业告上法庭,原因是它所卖的卡斯特牌葡萄酒侵犯了我们的商标所有权。”5月16日,上海卡斯特酒业公司市场总监周宇在记者采访时说,矛头直指供货商卡斯特集团。
去年11月,上海卡斯特酒业公司注册成立。然而此“卡斯特”非彼“卡斯特”。上海卡斯特酒业董事长李道之现年37岁,西班牙公民,早年创立上海班提酒业,从事葡萄酒销售10余年。去年,上海卡斯特酒业和法国GCF酿酒集团结成了战略伙伴,销售“卡斯特”干红葡萄酒。
据周宇给记者的电邮称,早在1998年“卡斯特”商标创立时,温州五金交电化工集团酒类分公司就提出申请,指定在第33类果酒(含酒精)等商品上注册,2000年3月获得商标注册证书。2002年,李道之通过转让得到“卡斯特”商标。
“在深圳卡斯特时,我就发现卡斯特集团没有"卡斯特"商标。当时,我和陈光准备收购该商标,并一直与李道之本人协商,未果。”潘汝显说。
但法方很快就意识到了自己的失误。“卡斯特三个中文字不仅是商标,还是卡斯特家族的姓氏,所以,一定要通过法律渠道讨回。”5月18日,黄岚说。但卡斯特集团通过法律渠道拿回商标的愿望落空。
2008年,卡斯特集团状告李道之和国家工商局商评委,以李连续三年未使用“卡斯特”商标为由,要求予以撤销。2008年11月,经多次审理,法方败诉。北京市高院行政判决书表明,李道之从2002年6月1日起,就许可班提酒业在葡萄酒商品上使用“卡斯特”商标,许可期限到2008年12月31日。班提酒业从2002年12月9日到2004年2月9日,其销售葡萄酒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使用了“卡斯特”商标。因此,“卡斯特”商标仍归李道之所有。
“卡斯特”商标争夺的背后,是让国际葡萄酒巨头眼红的中国市场。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陈晨说,去年我国葡萄酒进口量同比增长36%左右。今年,通过10家代理商,近20个主打品牌,卡斯特集团在中国的销量目标是1200万瓶葡萄酒。2008年卡斯特集团在华销量是540万瓶,2007年仅为260万瓶。
酒水专家、北京精锐纵横营销顾问有限公司赵义祥曾在记者采访时说,2000年初入中国时,卡斯特集团还不适合直接操作市场。因那时中国葡萄酒市场规模太小,拥有自有葡萄园的成本过高,加之中外股东对市场发展及营销战略的巨大差异,欧美等传统葡萄酒生产国的外资企业进入不太顺利。随着品牌熟悉度的加大,外资葡萄酒企业和国内经销商的合作方式从单品牌的全国代理,发展为多品牌代理,甚至经销商发展为品牌营运商,全盘负责战略运作。
“谁最后能做起来,我就保护谁。”皮尔·卡斯特并不糊涂,最终扩大的是在中国的地盘。
然而,“卡斯特”商标的缺失却有可能成为其致命一环。
(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