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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未到帐客户错失房产竞拍权 银行被投诉

2009年05月28日13:2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人民网
  一场不能参加的房产拍卖会,引来诸多是非!昨日,陈女士专程来到本报驻东莞办事处,称自己于5月14日下午3点左右在东莞某银行将4万元的拍卖保证金汇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账户,但因未按法院要求通过实名账户转账,而是通过现金存入,最终没有拿到参与竞拍标的,致使在竞拍前一刻未被允许进入拍卖现场。


  大户室里存入4万现金

  据了解,东莞第一人民法院定于5月21日在东莞达鑫创富中心对东泰花园107平方米的某住宅进行公开拍卖,此前通过媒体发布通告,并明确要求要在5月15日之前将4万元的拍卖保证金以转账的方式汇入法院账户。陈女士说,5月14日下午,她来到银行办理转账业务,但由于没有这家银行的账户,便申请要求开户。开户后,陈女士向该行大堂经理咨询是否可以办理贵宾卡,免去排队办理业务的麻烦,并透露自己有300多万的存款在其他银行。

  “经理听说我有这么多钱后,就把我请到大户室,让我先抓紧时间把法院的转账业务办完,再把其他3家银行账户的钱转到他们银行。”陈女士说,到了大户室后,她点了4万元存入了法院账户。

  无法参加竞拍谁的错

  主持该拍卖会的东莞市旗峰拍卖有限公司一位饶姓经理称,原定于5月21日早上10点开拍,但是有标的的一共有8位,并没有陈女士名字,法院工作人员当时也为此事协商了很久,最后仍没有允许陈女士参加竞拍。“陈女士向法院汇款有两个方面的错误,一是现金存入法院账户是不被认可的;二是当时填写的标的不规范。”

  东莞第一人民法院解释说,法院在事先刊登在报纸上的公告已明确说明,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交纳保证金才视为有效,而且所有法院和拍卖行都是如此操作,这样既能降低竞拍后不付款的风险,也能明确交款人所要竞拍的标的物。

  银行则称,交款单是由陈女士自己亲手填写,并且签了字的,如果说不规范,因为陈女士用的是交款单而并非转账单,填写的格式是不一样的。最后,这处约107平方米房产25万元起拍,经过多轮竞拍,最终实拍价格为近40万元。

  银行当事人各执一词

  记者在银行给陈女士出具的现金交款单上看到,收款单位和款项来源分别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和拍卖保证金专户批号950204。

  这家银行营业部的李姓副总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有很多汇款方式,绝不会帮助客户做决定,实际上陈女士自己也不清楚是要转账还是现金交易。

  广东君政律师事务所杨农律师认为,陈女士首先必须按照法院公告要求操作,无论陈女士是否了解公告细则,但她已经去银行交纳保证金,这就视同其为知道;而且交款单上有陈女士签字,表明她授权银行这样操作,双方已经达成一致。(记者/彭子英 马喜生)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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