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经营过期食品可能在一些经营者的意识中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执法部门最多也就是没收,再罚点小款什么的。不过,从2009年6月1日起,你可不能再大意了,要不,区区一包过期食品,可能就要你缴上数千元的罚款了。
六月一日,工商部门开出首张罚单 6月1日,嘉兴海宁盐官工商所对在夏季食品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销售过期食品的一经营户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将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该经营户进行严厉处罚,这将是盐官所在《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后,对违反该法相关规定的经营者开出的首张罚单。
从五月中旬开始,盐官工商所以即将正式施行《食品安全法》为切入点,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夏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对象为食品经营企业和经营户,检查重点包括上述对象的经营资格是否有效,索证索票台帐登记是否完备,卫生状况是否达标,以及是否存在销售过期变质、无预包装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等四大块内容进行检查,要求广大企业和经营户首先开展自查,并于五月底前整改完毕,对仍未按期整改的,一律严肃依法查处。
当日,工商执法人员在该经营户商店内检查时,在该商店的货架上依然发现了一批超过食品保质期的糕点、儿童食品、调味品等,有些食品的保质期甚至已经超过3、4个月,却仍在销售。如果食用这些过期食品,对人体健康显然是有害无益的,而且夏季又是肠胃道疾病多发高发时期,所以危害性更大。为突出法律的威严,也极大地震慑食品行业的违法经营行为,工商执法人员这些过期食品进行了依法扣留,并已立案调查。
经营食品,可得好好把把关 “这是我最近才进的货,怎么可能过期呢?”经营者说。“你再看仔细点,已经超过保质期一个多月了”执法人员当场指出。“哎,我想着才刚进的货,怎么会这样”。看来,经营食品可要多留个心眼了,不论是在进货的时候,不但要从正规的批发商处进货,而且也要仔细查看所进食品的外包装,特别对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有无QS标志等好好把把关,进了货之后也不是什么事情都没有了,要把进货凭证等有关凭据保管粘贴到进货台帐中,并要做到勤检查,一旦发现有过期食品的,要及时作撤柜销毁处理。
工商执法人员介绍说,因为有的小食品店货物多,经营者年纪大,文化程度不高,所以对食品的日常管理不够细致,是导致过期食品屡查屡有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根本的还是法律意识单薄,和思想上不够重视。工商人员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卖掉一包过期食品可能会赚上块把块钱,但是如果吃坏了人,不但要受到工商部门的处罚,还要对消费者做出补偿,显然是得不偿失的,所以,食品经营者,还得多留个心,定期检查,这不但是对消费者负责,更是对你自己负责。
有个好做法,广大食品经营者不妨试一下,就是把即将过期的食品,比如还有一两个月即将过期的食品,你可以在店内开辟一定得即将过期食品区,适当便宜,卖给有需要的消费者,不但解决了食品的销路问题,而且,食品日期也就一目了然了,解决了经营风险的问题,达到一举两得的效果。
《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大家要学习学习 《食品安全法》从2009年的6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如果经营者存在经销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最低将被处以二千元的罚款,货值金额超过一万元的,最高可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许可证。工商执法人员说,当然处罚的目的还是为了经营者规范经营,不但经营者要引起高度重视,好好补补课,作为消费者也应该学习学习,发现有食品经营者存在有关的违法经营行为的,可以向12315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毕竟,人的生命健康权是始终处于第一位的,只有全社会都行动起来,我们的食品安全问题才能得到改善。(张王震、陈国法、胡春凤)
来源:嘉兴海宁市工商局 (来源:嘉兴海宁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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