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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实名制的前提是严格的公民隐私保护

2009年06月05日16:4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北京青年报

     本报评论员 蔡方华

  传说已久的手机实名制最近又有了新动静。据广州某报报道,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在答复政协提案时透露,工业和信息化部已会同公安部、国务院新闻办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手机实名登记制度的法律规范,正等待国务院审批。

这一消息意味着,手机实名制已经超越纸上谈兵,而进入了实质性的操作阶段。所以,尽管这个消息还没有得到工信部的证实,就已经引起人们极大的关注,赞成和反对的人士都通过各种媒介,积极表达自己的意见。

  我国的手机普及程度很高,与此同时,围绕手机所产生的各种负面现象也很严重,垃圾短信泛滥几乎成为一个顽症,以手机为工具的诈骗犯罪也是屡打不绝。不少人都吃过陌生手机号码的苦头,“响一声就挂”、“猜猜我是谁”等犯罪手法已经让普通人很难防范,由犯罪分子“发明”出来的新伎俩更是让公众苦不堪言。随着3G时代的到来,手机将不再是简单的通信工具,而将成为公众信息数据交换的重要载体,如果不能及早把手机犯罪控制住,就很难保证公众的数据安全。从国外的经验看,实行手机实名制对创造一个绿色的通信环境确实大有好处。而来自我们身边的调查也显示,大多数人都是支持手机实名制的。

  但这并不意味着,实行手机实名制就没有阻力。除了运营商的不合作和其他技术原因之外,公众对个人隐私的担忧,可能是最主要的反对因素。

  垃圾短信之所以泛滥成灾,手机诈骗之所以能够“准确命中”,除了缺乏必要的约束之外,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民个人隐私遭到泄露。在一些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不但了解异地某个人的姓名和手机号码,甚至知道对方的工作单位、住址和账户信息。犯罪分子像保险机构一样消息灵通,这只能意味着,公众的个人隐私已经成为一种商品,在地下渠道彼此交换或销售。在相关法规付诸阙如的情况下,公民隐私的泄露途径几乎是无从查证的。任何一个曾经登记了个人信息的机构,都可能是潜在的信息出卖者。这样的现实,几乎让公众患上了隐私暴露恐惧症。

  在公民隐私无法得到有力保护,出卖个人信息又很少受到法律惩处的情况下,如果全面实行手机实名制,很可能导致严重的“裸晒”局面,每个拥有手机的人从此将被不安全感所困扰。手机实名制所获取的大量信息一旦泄露,就很难不被犯罪分子所利用。那样的前景实在让人不寒而栗。

  所以,倘若要实行手机实名制,不仅要解决一些技术性难题,首当其冲的是要构筑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这不仅是指实名制本身要由法律来维护,还意味着必须先期出台一部严格的公民隐私法规作为保障。只有在公民隐私法的保护之下,运营商和其他商业机构才不敢将用户信息私下转让或出售;也只有在人们免除“裸晒”的恐惧之后,手机实名制才能得到广泛的拥护。

  在基本法律环境尚不具备,用户数据库可能遭到不法使用的时候,手机实名制恐怕只能以利益引导的方式尝试推行。作为手机实名制的“起手势”,工信部不妨倡议各大运营商逐步减少预付费用户的数量,给予后付费用户更多的优惠。从各方面的环境条件看,手机实名制还需要一个更长的酝酿阶段。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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