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财政局消息称,该局与金融办联合制定的《重庆市金融机构落户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并正式下发,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对金融机构总部落户重庆,最高将给予千万奖励。奖励标准为:注册资本在1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注册资本5亿~10亿元的,奖励800万元;注册资本2亿~5亿元的,奖励600万元;注册资本1亿~2亿元的,奖励500万元。
经法人金融机构授权,以重庆为中心,管理周边省市分支机构和业务的金融分支机构,也即金融机构地区总部、市级机构落户,其奖励标准则为:营运资金在2亿元及以上的,奖励500万元;1亿~2亿元的,奖励300万元;5000万~1亿元的,奖励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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