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九日电(记者王永志)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将从自今年八月一日起开始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九日在此间说,此举在于支持有资金实力的企业“走出去”,进一步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以稳定外需,更好地应对国际金融危机。
《通知》主要内容有:
——扩大了境外放款主体。由现行的只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外资跨国公司对外放款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
——扩大了境外放款的资金来源。允许境内企业在一定限额内使用自有外汇和人民币购汇等多种资金进行境外放款。
——简化了境外放款的核准和汇兑手续。境外放款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资金的境内划转以及购汇等事宜均由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
——完善了境外放款的统计监测与风险防范机制。完善了境外放款资格和额度的核准管理制度,明确了境外放款有效期限,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境外放款外汇资金流出入统计监测机制。
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并称,中国国际收支总体状况基本稳定,没有出现大的波动,为境外放款提供了坚实基础。此外,境外放款的总量有限,不会对国际收支平衡产生重大影响,总体风险可控。
在境外放款的具体政策方案设计上,该局完善了境外放款的统计监测与风险防范机制,包括对境外放款额度设置了两道量化门槛:境外放款额度不得超过放款人所有者权益的三成,同时不得超过其借款人已办妥相关登记手续的协议投资额,以低者为限等。
自去年八月以来,中国连续第七次上调出口退税率,显见稳定外需,缓解出口企业压力,助力持续不振的出口低位企稳,均为中国政府的目标选择。而《通知》的行将实施,也将有利于境内企业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助于缓解境外直接投资企业融资难和流动性资金不足的问题,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走出去”以带动出口,进一步促进境外直接投资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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