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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改进境外放款外汇管理 以支持企业走出去

2009年06月10日07:2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为提高境内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走出去”以带动出口,昨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据介绍,《通知》明确扩大了境外放款主体,由现行的只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外资跨国公司对外放款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扩大了境外放款的资金来源,允许境内企业在一定限额内使用自有外汇和人民币购汇等多种资金进行境外放款。


  同时,《通知》简化了境外放款的核准和汇兑手续,境外放款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资金的境内划转以及购汇等事宜均由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

  此外,《通知》中完善了境外放款的统计监测与风险防范机制,完善了境外放款资格和额度的核准管理制度,明确了境外放款有效期限,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境外放款外汇资金流出入统计监测机制。《通知》对境外放款额度设置了量化门槛:境外放款额度不得超过放款人所有者权益的30%,同时不得超过其借款人已办妥相关登记手续的协议投资额,以低者为限。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丁志杰表示,《通知》的出台可以使中资海外企业更多地从境内获得资金,是支持“走出去”政策的重要配套措施。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实施有利于境内企业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助于缓解境外直接投资企业融资难和流动性资金不足的问题,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走出去”以带动出口。

  据了解,该《通知》自2009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答疑

  不会致跨境资金大规模流出

  外汇局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揽子计划已初见成效,经济运行出现积极变化,我国国际收支总体状况基本稳定,没有出现大的波动,这些为境外放款提供了坚实基础。同时,与我国国际收支总规模和外汇储备规模相比,境外放款的总量有限,不会对国际收支平衡产生重大影响。

  对于监管放松是否会导致跨境资金大规模进出?外汇局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表示,《通知》第18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可以根据我国国际收支形势和境外放款情况,对境内企业境外放款资格条件等进行适时调整。“这为一旦国际收支发生逆转,中国适时调整相关外汇管理政策预留了空间。”
(责任编辑:佟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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