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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新股发行改革征求意见稿作三项修改

2009年06月10日21:0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全景网
  全景网6月10日讯中国证监会10日正式公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对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作出三项修改,包括明确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申购新股、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数量、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


  有意见认为,目前多数投资者只有一个账户,但是也有个别投资者有多个账户,比如,按照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的规定,证券公司每500万元注册资本可开立一个自营账户,证券投资基金每租用一个基金交易专用席位可开立一个账户等等,这就存在一人(机构)多户情况。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于2007年对账户进行了专门清理,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成效,对各方在账户的使用和管理上有明确的要求。为澄清疑虑,在近期改革措施部分,进一步明确“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申购新股”的要求。

  其次,有意见认为,目前股份锁定数量较多,不利于抑制市场炒作,应当放宽股份锁定限制,增加可供交易的股份数量。对此,正式的指导意见在改革基本内容部分,增加了“适时调整股份发行政策,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数量”的内容。

  同时,有意见指出,随着定价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有必要相应增加发行机制的弹性,给予券商在回拨、中止发行等方面更多的自主裁量选择。对此,正式的指导意见在改革基本内容部分,增加了“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的原则思路。

  另外,有意见认为,千分之一的网上申购上限偏低,每个账户网上获配的股份数量太少,因此建议网上单一账户申购上限比例应适当提高至百分之一;若不改变申购上限,则应提高网下发行比例。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持这种意见的主要是法人机构。部分个人投资者则认为,千分之一的网上申购账户上限偏高,对中小投资者倾斜力度不够,建议将上限调整为万分之一甚至更低;若不改变申购上限,则应提高网上发行比例。

  对此项建议,中国证监会在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后,维持了征求意见稿中千分之一的网上申购账户上限要求,暂不调整现行网下网上发行比例的规定。

  此前,中国证监会于5月22日就《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6月5日,共收到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的反馈意见1687件。(全景网/陆泽洪)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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