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发布公告,决定于6月15日至6月30日发行2009年凭证式(三期)国债,本期国债发行总额500亿元,其中3年期400亿元,票面年利率3.73%;5年期100亿元,票面年利率4.00%。
根据公告,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
在购买本期国债后如需变现,投资者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按兑取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从购买之日起,3年期和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1年按0.36%计息;满1年不满2年按1.71%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2.52%计息;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满3年不满4年按3.69%计息,满4年不满5年按3.87%计息。
许超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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