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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客的“狡兔窟”

2009年06月13日10:5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经营报

  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口岸大厦六层,这里曾是“725”粮食走私涉案两家企业的注册地,如今办公室早已换了新租客。

  由于能在办公室里望见南沙新港码头,口岸大厦成为众多报关公司和物流公司的办公场所。《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广州穗海报关有限公司南沙分公司注册地址为口岸大厦六层618房,注册时间为2008年7月8日;而广东中艺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南沙分公司注册地址为口岸大厦六层616房,法人代表为何冰,注册时间为2008年7月11日。

  记者致电广东中艺国际储运有限公司经理李金泉,他确证公司在南沙没有分公司;而广州穗海报关有限公司联系人杨军听到记者电话后匆忙挂断,不愿对南沙分公司做任何评论。

  案发前匆忙注册,案发后人去楼空,“皮包公司”俨然成为走私的直接载体,一旦事发,又可随时舍弃,毫不可惜。

  “该案有两个特点,一是人员牵涉复杂,二是与以往的团伙走私不一样,报关公司和物流公司等中间商是走私主体。”广州海关一位高层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

  不论此次中间商成为走私主体是否少见,可以肯定的是,这仅是整个走私链条上的一部分。走私出口的大米,经过简单去糙、抛光,几次倒手后,就可以打着泰国大米、越南大米的旗号,以国际价格进入欧美、日韩市场,境外接货者往往能赚得数倍利润。

  “走私的手法根据货品的不同而变化,粮食走私主要靠‘水客’和‘水漂’。”一位熟识粮食走私的人士告诉记者。

  “水客”只是小打小闹,通常是港深边民利用两地往来的便利条件,每天以蚂蚁搬家的方式携带物品频繁入境以赚取某些商品的差价。

  我国《海关法》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督。”目前海关打击“水客”存在着取证定性难等问题,因为在实践中很难认定个人带东西是不是“自用”。另外,我国《刑法》规定,个人走私普通货物,偷逃税额要达到5万元才构成刑事犯罪。而“水客”尤其是“职业水客”为规避刑罚,每次走私偷逃税额鲜有超过5万元。

  “水客”也有团伙,其做法通常是在关口前将从内地购买的大米分派给返回香港或澳门的旅客,携运出境。据了解,目前在珠海拱北海关,一些团伙甚至还专门雇请澳门居民、内地在澳门务工或有其他多次往返通行证件的居民,利用这些“水客”可以多次自由往返的机会,集体“搬家”。

  前述人士介绍称,“水漂”是指海运,通过“水漂”走私粮食必须先打通“天地线”。在这句行话里,“天线”是大米采购商找到了从大陆内地粮食企业手中获得粮食的渠道;“地线”则是向境外市场销售的环节。而在这些环节中,越往后利润也高,农民、粮食收购商、粮食加工企业这些“天线”之前的环节最多赚个“辛苦钱”,掌有大批粮食的大型批发市场经销商如果参与走私,每个环节都有50%~100%的利润,粮食到了越境走私分子手里,利润就会翻番。

  与“水客”以身犯险相比,风险较高的“水漂”通常很注意自我保护。“双方都会有‘线人’,走私者会在港口布置些“盯口”的,一出事,消息就传开了。”该人士表示,不仅如此,要走私的粮食平时都会囤放在南海、花都等地的大型粮油集贸市场中的粮仓内,待报关通过后才会运到南沙港。

(责任编辑:马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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