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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估值SAC行业指数发布

2009年06月15日15:0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全景网-《证券时报》 作者:于 扬 黄 婷

  基金估值SAC行业指数发布基金和托管行选用指数收益法估值时可参考该指数

  本报讯 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证指数公司近日正式发布中证协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简称“SAC行业指数”。该指数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标准编制的跨沪深交易所市场的行业指数,分12门类和制造业9个辅类共21条指数,均以2008年12月31为基日,基点1000点。

自6月15日起,基金和托管行选用指数收益法对相关证券进行估值时,可参考SAC行业指数。

  据介绍,去年9月证券业协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制定了《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介绍了基金对停牌股票估值的4种常用方法,其中,指数收益法在基金对部分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实务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应用。为了推进基金对停牌股票的估值更趋科学、合理,协会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协商合作,由中证指数公司在2008年底编制完成了一套可供基金估值参考的跨沪深交易所市场的行业指数。

  SAC行业指数主要有三方面特点:一是样本范围覆盖了沪深交易所市场;二是统一按照证监会分类标准进行上市公司行业划分;三是对长期停牌股票做指数撤权处理。通过多次论证,大量的模拟分析和对比验证都显示SAC行业指数对基金的估值作用良好。有业界专业人士表示,SAC行业指数编制方法科学、分类标准统一、数据维护准确可靠,除基金估值应用外,还可用于基金产品开发。

  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通知,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在选用指数收益法对相关证券进行估值时,可参考应用SAC行业指数。SAC行业指数只是供基金估值的参考标准之一,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估值责任主体,应自主判定指数收益法的适用性,并自主决定是否应用该指数。通知强调,SAC行业指数发布后,各机构仍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的原则进行估值,保持估值政策的一贯性,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SAC行业指数和上市公司行业归属等相关数据可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中证指数公司网站浏览。

  

(责任编辑:佟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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