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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的土地税与现在的物业税太像了

2009年06月18日14:4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梁发芾

  这两天好像又没有人谈论物业税了,没有人谈论,也并不是物业税就不会征收,也许哪天 ,它忽然开始征收了,也未可知。

  说起物业税,我倒想起了历史上的土地税。而且有趣的是,中国历史上的土地税,与而今准备要征收的物业税,真是太像了,太有可比性了。

  中国历史上,人们一般认为土地是地主私有的。其实,中国历史上,土地本质上是皇帝所有的。汉朝经南北朝直到隋唐,土地都是所谓国有,国家也兴师动众多次均田。其实,不过幌子而已,历史上从来也没有真正有过均田的时候,国有或者说皇有的土地,一直在非常不平均地在大地主,小地主和自耕农中来回变换。

  宋朝以后国家没有做过大规模的均田,土地好像真的是私有 了。但是,一个地主他如果不是有政治背景政治势力,也就是说,他不是一个身份性地主,即不是祖上立过战功的皇族或勋贵,又没有父兄子弟在当朝当官,而是平民地主,那么,这样的地主,基本上很难确保自己的土地所有权。身份性地主凭借政治权势可以掠夺土地田产,失势的官僚地主们也往往是正在得势的官僚贵族们砧板上的肉,命都不一定保得住,土地被兼并或掠夺是平常的事。每次改朝换代,都是一次土地大换手的机会,就是和平年月,土地换手率之频繁,也是人们想象不到的,民间有所谓所谓土地“千年田百家主” 说法。土地主人更换频繁,并不是土地私有制严格,能够有效保护产权,其实是产权非常脆弱,地主们也保不住自己的产业。

  土地税是对土地所征收的税费。战国时期就开始征收土地税了,至少从汉朝开始,中国的赋税就基本上是三种格局:对人征收的人头税,汉朝叫做口钱算赋之类的东西,后来又叫做“户调”,总之就是人头税,或者以户为单位的人头税(专卖的盐铁其实也是人头税);第二种是对土地征收的土地税,或者叫做租税,田赋;还有一种就是力役,当差的事,就是老百姓亲自去给政府服役,比如修长城,修宫殿,修坟墓,修行宫,抬轿子。总之是,每个编户齐民的百姓,都是有当差的义务的。所以,有人就得交纳人头税,有土地就得交纳土地税,有劳动力就应该当差。但是在这三种赋税的构成中,一直是人头税畸重,劳役十分繁苛,而土地税则相应较轻,对于地主有益。

  不过历史的方向,是逐渐地将人头税和当差的劳役,加在土地上征收。或许,在历史的早期,技术手段和行政管理手段都无法做到精确度量和分配土地,而数人头征税成本较低,所以,就采取以人头税和劳役制为主的赋税政策;但是,由于人也是可以逃跑流亡的,所以,到了后期,中国皇朝也就逐渐以土地为征税的主要对象了。

  人们会认为,按照人头征税是野蛮的,因为这完全不符合量能负担的原则。许多人家徒四壁,却要负担高额人头税;有人田连阡陌,却只缴纳很少的土地税。因此,人们一般认为,将人头税的比例降下来,将土地税的比例加上去,就会形成税负的公平。这听起来是非常有道理的,好像按照田亩征收土地税,就会实现社会公平,至少税负的公平。

  明朝时期是大规模地将人头税和劳役并入土地税的朝代,张居正的一条鞭就是这样的集大成者。到了清朝,摊丁入亩,原则上是所有的人头税和劳役都打入土地税中了。如果单从理论上看,这样的税制是公平合理的,但实际上,问题并不这样简单。

  虽然大地主有大量的土地,但是,大地主是有政治势力的人家,他们有种种办法能够隐瞒自有的土地。土地丈量清查的时候,他们或者公然抗拒,或者拿钱收买贿赂,当然,也可能会通过种种猫腻,将土地的产权寄托在别人名下。而且,官僚勋贵们本来还有相当的免税待遇。所以,到头来,自耕农反而是田赋的最沉重的负担者。

  当自耕农日益无法负担自己的土地税的时候,他们要么逃亡,要么就投靠到大官僚地主的羽翼下寻求保护,这样,他的土地就被 大地主兼并,他自己要么成为大地主的奴仆,要么成为大地主的佃户,总之,纳粮当差的义务就被免除;但是他的义务被“摊逃”到其他自耕农的头上,剩下的人的税负更加沉重了,也不得不逃跑,或投靠到大户人家当奴仆或佃户。这样,自耕农就被逐步消灭了。

  当然,你不能说大地主一点土地税也不交纳。他们交纳多少,偷逃多少,只能与他们的政治势力的大小,在官场上运筹交易的能力大小成正比。他们当然也会纳税。但是,大地主的土地,是全部出租给佃户租种的。国家向地主征收的土地税,最后是要转嫁给佃户的,地主通过提高租子,就可以将这笔税收转嫁。

  当然,佃户的租子如果抬得太高,佃农在租种地主的土地已经没有什么收益的时候,他也就不会再租种,这时候,地主同样也被土地税压垮了。到这时候,王朝基本上就无法维持了。改朝换代就会开始。

  现在,回到开头的话题,即土地税与物业税的相似性。

  无论土地税还是物业税,都是地地道道的财产税。财产税的特点,就是要首先明确产权,只有在清晰的产权面前,你才能向土地或房屋的主人课税。可笑的是,无论中国古代的土地还是今天的房屋,人们都不拥有不可剥夺的完全产权。可见,私有产权的明晰和不可剥夺方面,我们仍然在千年以前的水平上。没有完全的产权,或者说,政府不会真正保护你的产权,政府随时都会剥夺你的土地房屋,你赖以生存的土地或房屋根本没有保证,你又有什么义务,去给这样的政府纳税呢?

  这是第一。

  第二,无论古代的土地税还是今天的物业税,都没有做到寻求纳税人的同意,纳税人同意方可纳税,这本来是英国的历史传统,中国古代是皇粮国税天经地义,所以,皇帝也决不会等到老百姓同意才去征税。但是,历史走到今天,世界上已经将同意方可纳税作为常识的时候,我们还是做不到纳税人的同意,难道这个民族格外愚蠢,无法学会其他民族的智慧吗?

  第三、这两种税收都会被认为会带来公平,会实现公平税负的作用,但是,因为存在土地和房屋的出租问题,地主和房主都会通过提高租金的办法,将税收转嫁给承租者;

  第四,人们通常会认为土地税和物业税会让产业多的人多纳税,但是,由于存在腐败行为,存在政治权力对税收征管的严重侵蚀和扭曲,最后的情形总是大产业主反而会通过种种手段逃避隐匿,真正的税负落到中下阶级身上;

  第五,虽然名义上总是说为了公平赋税,但是,无论古代的土地税还是今日的物业税,都仅仅是政府敛财的工具,增收的措施,项庄舞剑,醉翁本意,如此如此。

  或许有人会说,国外也征收物业税,土地税,人家怎么没有遇到这样的问题?

  其实,问题的根本就在这里。

  税收是政治的根本,而不是什么技术性的征管问题。国外的民主政治能够保证纳税人的广泛参与和博弈,能够通过公共选择的政治过程,使税收在纳税人同意的基础上制定,能够顾及不同纳税人的利益,在纳税人的不同阶层中分配;尤其,他们的民主制度能够保证纳税人的广泛监督,利用政治特权偷逃规避纳税,其下场将会非常悲惨。这种政治制度能够保证财产税物业税基本公平合理。

  我们没有这样的民主制度。我们的纳税人没有任何参与博弈的制度设计和平台,拥有政治特权的人,可以把税收强加在他人头上而他人毫无办法。我看到易宪容,牛刀之类鼓吹立即开征物业税的人口若悬河,说什么开征物业税,不会如何如何,将会如何如何,就感到可笑。这个国家制定政策的人家就不会考虑你们这些坐而论道的书生之见,一旦真正开征,毫无政治势力的人只能是砧板上的鱼肉。当年说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于是官员们富起来了;当年说,实行市场经济,官员就第一个带头把权力市场化了;当年说国有企业要改制,结果是千百万的工人被砸了 饭碗,而管理官员却收购了企业摇身一变成为大老板。在这个政治权力决定一切的国家,一切良好的愿望都会被扭曲,好心人都会被弄成被人出卖还帮人数钱的结局。我在好几年前写过文章说,没有民主政治,就不会有人民利益优先。这话仍然没有过时。

(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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