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切实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努力防止和解决投资项目超概算问题,近日,在与审计署协商一致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通知》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在概算调整管理中引进了审计监督,强调“先审计、后调概”。
《通知》要求,申请调整概算的项目,凡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及以上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则上先商请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审计结束再视具体情况进行概算调整。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是引进审计监督机制,提高概算调整的严肃性和科学性,防止项目单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
同时,《通知》对由于主观原因导致的超概算,规定了相关处罚措施。《通知》第六条规定,如果是由于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监理等单位过失造成超概算的,要根据违约责任相应扣减有关责任单位的费用,对过失情节严重的单位,相关资质管理部门还要依法给予处罚并公告。《通知》第七条规定,如果是由于项目单位管理不善、失职渎职,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增加建设内容,故意漏项和报小建大等造成超概算的,要通报批评;超概算严重、性质恶劣的,要向国务院报告并追究项目单位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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