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0时33分报道,据《华夏时报》报道,由于我国外商直接投资,已经连续7个月负增长,商务部近日向国务院提交了一份关于稳定外商投资的42条建议书,其中一条建议是为外商投资中国房地产适当放宽限制,简化相应的程序。
中国之声连线记者王健。
中国之声:我国吸收外资已经连续7个月负增长了,据你综合各方的材料分析,出现这种持续负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记者:我今天早晨致电商务部新闻处,他们确认这条消息是有一定出入的,现在这只是据相关人士报道,没有独家获悉,我核实了一下,有一定的出入。同时我给商务部的外资管理司打了一个电话,他们说最近发改委是出台了这么一个建议,因为我们知道目前稳定和拉动外需是很重要的,我们的外贸下滑比较快。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几个部委已经出台了几个文件向国务院提交,目前来说,可能会对吸引外资有一定的放宽,并不一定是在房地产方面,即便在房地产方面也并不一定是简化程序或者放宽限制方面,可能是税收什么的。这个我们不必要做过多猜测,只是要明白,目前吸收外资是必须做的工作。刚才你提到,连续负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什么,今年1到5月,我们使用外资,全国新批利用外资下降了大概34%,是不小的数字,实际利用外资下降了20%左右。当然有几个原因,目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很大,很多国外企业都受了影响,这样时候恐怕都会在做出投资决定的时候比较审慎。这种情况下,我们国家吸收外资受到一定的影响就不可避免了,这属于大环境的影响。另一方面,那天参加商务部新闻发布会的时候,新闻发言人姚坚也表示,我们确实有一些审批程序,或者是对外资的管理上,还存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或者是审批上面的手续烦琐等等问题,商务部一直在做这样的工作,就是简化程序,能够使外商很快地得到审批或者投资我们的企业。同时他还提到,目前境外大概英国的经济学家,包括中美商会做了一些调查,中国仍然是全球的FDI境外直接投资的首选地,这一点我们一点也不意外,因为我们对外资一直是持欢迎的态度。
中国之声:现在大家听到,有一部分声音是提出了建议,要为外商房地产松绑,关于境外企业投资我国的房地产项目,过去我们国家有哪些政策上的限制?
记者:其实这个限制是很必要的,在06年7月时候我们公布了一个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其中有几点很重要的要求,比如说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投资购买非自用房地产的时候,应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是什么意思呢?比如巴非特想在中国投资办一个房地产,房地产不是他自己住,他不能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掏钱说我买下这个楼盘,自己卖,必须设立外资企业。此外,你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这一点也很好理解,为什么不能低于50%,因为房地产项目很特殊,有的时间很长,有时受经济条件的影响,有些人限于资金的问题,把烂尾楼扔在那儿就跑了,我们鉴于这样的问题,要稳定房地产。此外还比如说境外个人在华居住一年,可以购买自住的房地产,不得购买非自用的,非自住的商品房,不允许你在华买一个房子,出租、变相的出售等等,这些都是不行的。同时还有其他的规定,比如必须采取实名制,你不能换一个名字买一个房子,同时加强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借用外债,外汇登记和结汇方面的管理,这些限制还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
中国之声:必要的限制也是不可少的,就目前的媒体各方的信息来看,对于适当放宽外商投资我国房地产业限制这样的建议,大家有哪些评论?
记者:有几点评论,刚才提到这个消息并不一定确实,有一些评论是针对这个消息说的,比如现在的情况是受目前国际大环境的影响,我们不必要对这些规定做临时性的修改,为了贪图短期的可能拉动外需的利益。同时也提到让外商投资中国的房地产,希望借助外商为当前中国楼市注入一阵强心针,恐怕也不是特别容易,容易推高房价等等。目前的说法还是很多的,我们还需要看看这条消息是否确实然后再作出进一步的评价。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