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企业境外投资不报备恐难贷款
每经记者 宛霞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要求今后国内企业海外并购或竞标必须在有实质性进展前,向发改委提交项目信息。
《通知》要求,企业在开展实质性工作前,即境外收购项目在对外签署约束性协议、提出约束性报价及向对方国家(地区)政府审查部门提出申请之前,境外竞标项目在对外正式投标之前,应向国家发改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说明投资主体基本情况、项目投资背景、收购或竞标目标、收购或竞标的基本方案和时间安排等情况。如发现项目存在明显的重大不利因素,国家发改委将在确认函中做出特别备注,进行风险提示,并在项目核准时严格审查。
对于未按照《通知》规定海外并购或竞标的国内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予以批评或通报批评,并责令纠正;对于性质严重、给国家和企业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另外,国内金融机构不得向违规项目发放贷款。
业内人士表示,出台此办法是由于近期大型境外收购和竞标项目明显增加,加强监管审批有利于规避风险。
有民营中小企业主表示,很担心发改委新政“卡”的是民营中小企业。对此,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相关人士表示,发改委此项新政只是要求企业报备,而并非是审批。要求企业报备只是国家有关部门信息透明公开的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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