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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并购不得先斩后奏

2009年06月23日10:2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苏利川

  海外并购不得先斩后奏

  发改委要求两类项目需事前申报

   为努力减少海外并购遭遇更多挫折和收购更多本不该收购的资产,国家发改委近日就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发出通知,要求国内企业开展境外收购和竞标项目,需要结合企业自身实力,在充分进行前期论证和调查的基础上科学决策,同时在开展项目前,必须向国家发改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

   国家发改委要求事前申报的两类项目包括:一是境外收购项目,即国内企业直接或通过在境外设立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协议、要约等方式收购境外企业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资产或其它权益的项目;另一类是境外竞标项目,也就是国内企业直接或通过在境外设立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参与境外公开或不公开的竞争性招标,以投资获得境外企业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资产或其它权益的项目。而对于这两种项目以外的境外投资项目,则不需要执行这次通知发布的要求。

   具体申报程序为,企业境外收购项目在对外签署约束性协议、提出约束性报价以及向对方政府审查部门提出申请之前,境外竞标项目在对外正式投标之前,应向国家发改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这个报告应说明投资主体基本情况、项目投资背景情况、收购或竞标目标情况、对外工作和尽职调查情况、收购或竞标的基本方案和时间安排等。国家发改委在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向报送单位出具确认函,如果发现项目存在明显的重大不利因素,发改委将在确认函中作出特别备注,进行风险提示。因为这份确认函今后是这类企业向国家发改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履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手续的必备附件熏因此,凡是确认书上有风险提示的项目,国家发改委在项目核准时都将严格审查。

  

  

(责任编辑:丁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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