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丽娜
深交所昨日发布公告称,由于
康强电子副董事长刘俊良没有及时披露大额减持信息,因此给予其公开谴责的处分。对于刘俊良的违规行为和该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深交所称,经查明,康强电子副董事长刘俊良自2008年10月29日至2009年2月6日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42.99万股,占总股本的2.28%,累计成交金额为1806.88万元。刘俊良在减持过程中,没有及时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向深交所申报并在深交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导致其未能及时对外披露相关减持信息。
深交所称,刘俊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该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第十七条的规定。鉴于刘俊良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刘俊良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事实上,对于上述减持行为,康强电子于4月24日才披露刘俊良的大额减持信息,离刘俊良首笔减持交易已过去半年之久。在此期间,对于刘俊良的大额减持行为,市场毫不知情。然而公司给出的解释是,刘俊良减持是因为个人资金需要,其主观意识上不存在故意隐瞒减持公司股份信息的情形,但由于对相关规章制度学习认识不深,因此未能在工作日内及时申报减持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期间,公司陆续发布了年报以及一季报等,刘俊良均没有出现在限制期内减持的情况。由此可见,其对相关规章学习不深的说法也值得怀疑。
6月16日,康强电子就已经接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信息披露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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