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黄武锋综合报道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昨日在第七届中国并购年会上透露,据蔡鄂生披露,截至2009年5月31日,
工商银行(601398)、
中国银行(601988)、
建设银行(601939)、
交通银行(601328)、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已签订合同的并购贷款规模达人民币136亿元,外币4.2亿美元。
所支持的并购交易总规模为人民币近420亿元,跨境并购8.4亿美元。而尚未签合同的并购贷款意向则接近200亿元,所能推动的并购规模同样可能超过400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蔡鄂生强调,中国并购贷款仍处于探索阶段,作为并购贷款的“初学者”,应把此项业务的杠杆率控制在较低水平,不应期望实现爆炸性增长。
银监会去年12月出台规定,允许商业银行发放并购贷款。但出台之初,银监会便设定门槛:并购贷款在并购交易中占比不超过50%,银行全部并购贷款余额占银行同期核心资本的比例不超过50%。
在蔡鄂生看来,目前并购贷款一定程度上存在风险定价较低,对贷款金额的计算比较简单等问题。他提醒商业银行,在合同设计中要考虑到受偿优先次序,并研究并购贷款未来能否通过资本市场“功成身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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