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10%县市区将 试点农村养老保险
新华社电 国务院24日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讨论并原则通过《横琴总体发展规划》。
会议决定,2009年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会议确定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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