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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适房试行办法出台

2009年06月26日06:4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北京晨报

  上海经适房试行办法出台

    准入条件包括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2300元以下

  据新华社电(记者 叶锋 俞丽虹)25日,酝酿已久的《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试行管理办法》(下文简称“《试行办法》”)正式公布。

上海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迈出重要一步。

  《试行办法》共七章、计四十九条,重点围绕管理机制、建设机制、供应机制和退出机制等方面,系统规定了上海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基本原则和重要事项,对程序性和具体操作问题由配套文件予以进一步明确。

  在25日举行的上海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文简称“上海市房管局”)局长刘海生介绍,《试行办法》从起草到出台,历经20个月,数十次易稿。《试行办法》初步形成后,上海市房管局在2008年12月30日至2009年1月8日组织开展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公示工作。经统计,公示过程中,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东方网和上海市房管局网站的页面点击总数达1800多万人次,收到市民意见和建议3400多件。绝大多数市民对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持肯定态度,并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

  对于最受市民关注的“准入条件”问题,刘海生介绍,目前已初步拟定了准入条件并向社会公开,主要包括:一,家庭成员必须拥有上海常住户口7年以上,并在申请区拥有常住户口5年以上;二,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三,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300元以下,人均财产7万元以下;四,申请人在申请前5年未发生过房产交易情况。此外,单身人群只要年满30岁以上,并符合上述条件,也可提出申请。“准入条件”先在闵行、徐汇两区作试点;今后根据实际情况“先紧后松”逐步放宽条件。

  25日,刘海生表示,上海将确保至今年年底,经济适用房总开工面积达600万平方米。房地产企业参建经济适用房的利润将被设定在3%以内。政府希望房地产市场能够保持健康、稳定,不希望房价涨得过快,为此政府将“有所作为”。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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