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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镇医保看门诊将可“报销”

2009年06月26日16:5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经济网
  广州市将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试行)》。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看普通门诊时,都可享受“报销”一半左右的待遇,而且个人和所在单位均不需另行缴费。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5日公布了这一办法。
其适用人群将包括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外来从业人员,惠及对象达260多万名参保人。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崔仁泉说,过去城镇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的保障待遇范围,主要是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指定门诊慢性病,但是对于普通门诊主要通过有限的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保障,所以部分年老、多病的参保人普通门诊医疗负担显得较重。因此建立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是减轻参保人医疗负担的有效措施。

  按照这一办法,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按规定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普通门诊统筹金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65%、其他医疗机构50%的比例支付。灵活就业人员及外来从业人员,由普通门诊统筹金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55%、其他医疗机构40%的比例支付。这个比例就是人们俗称的“报销”比例。

  据介绍,办法规定普通门诊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月300元,每月最高支付限额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参保人患病住院期间,不得同时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实施新办法后,参保人需要做的工作,就是在就医时“顺便”从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指定基层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各1家,作为定点医疗机构。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郑玉华表示,实施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后,从医保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广、统筹支付比例尤其是大病的支付比例高以及设有个人账户这几个角度看,医保的保障待遇更为充分。
(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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