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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王另起炉灶力推“芬旎”

2009年06月29日06:4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全景网-《证券时报》 作者:向 南

  本报讯 由于和外部股东经营理念出现分歧,青岛金王(002094)决定甩开外部股东,通过设立分公司的方式力推“芬旎”这一著名的香精化妆品品牌。

  青岛金王今日称,根据国内销售网络建设业务发展的规划,由于子公司青岛金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芬旎实业有限公司外部股东在经营理念等方面出现分歧,金王国贸拟将持有的上海芬旎66.67%股权转让给潍坊博瑞顿贸易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600万元。

  去年10月14日,青岛金王与意大利德兰公司签订了商标权相互授权使用合作协议,协议约定,意大利德兰公司同意将其拥有的“FENNI ALEXANDER”和“芬旎”中国注册商标授权青岛金王在中国境内(含香港、澳门、台湾)独家、全权无偿使用。 “芬旎”品牌产品包括化妆品、精油、香薰产品、蜡烛及其他工艺品等。青岛金王此举被认为是在多品牌道路走出了坚实一步

  为推广“芬旎”,青岛金王投资600万元,和孔繁任、傅伟继合资成立上海芬旎,其中青岛金王持有66.67%股权,后为经营方便,青岛金王将该部分股权转让给子公司金王国贸。

  “芬旎”品牌目前处于推广投入期,截至2009年5月31日,上海芬旎资产总额为521.27万元、净资产193.52万元、2009年1-5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87.05万元、亏损251.9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3.36万元。按照计划,青岛金王要投资6000多万元,建设代理、经销渠道,并在主要城市设立体验店。

  青岛金王表示,上述股权转让实施后,金王国贸将通过在上海设立分公司形式继续开展“金王”及“芬旎”品牌产品的国内销售业务。本次出售上海芬旎股权后,公司将坚持贯彻既有的国内销售经营理念,加快实现国内销售网络布局。

  根据约定,潍坊博瑞顿受让上海芬旎66.67%股权后,上海芬旎可以继续非独占使用“芬旎”字号、商标五年,上海芬旎应当诚信使用“芬旎”商标,维护“芬旎”商标信誉,并不得注册与之相似的商标。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年内,上海芬旎从事“芬旎”品牌产品销售业务的销售区域限于上海市区,所开设的冠以“芬旎”字号的店铺(或类似的经营机构)不得超过六家(青岛金王同意增设除外)。

  

(责任编辑:丁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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