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报道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修订后的统计法规定,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与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不一致的,不得公布。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统计法对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进行了分工,明确了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地方统计的工作职责和程序。
修订后的统计法另一个显著特点,是从防止行政干预、强化统计责任、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作出一系列规定,大大提高了违法成本,严惩统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
统计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统计法对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要求统计机构篡改统计资料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罚则。
统计资料的重要性人人皆知。近几年,为维护统计工作秩序,保证统计数据质量,国家也采取了不少措施加大打击“数据注水”。但是,统计资料失真问题仍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片面强调经济增长指标,并将其作为评价考核领导干部的主要标准。
“新统计法的出台,再次体现了党和政府维护统计资料真实性的坚强决心。”专家认为,要使修订后的统计法发挥效力,关键是要不折不扣地全面落实这部法律的有关规定,严肃惩处每一起统计违法行为,不但让造假者的企图落空,而且要让他们因违法而失去得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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