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与港府联推香港人民币业务
■ 本报记者 李画 发自北京
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香港试点又向前迈出实质性一步。
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和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任志刚签署了补充合作备忘录,双方同意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进行监管,并相互配合。
央行称,双方同意继续推动香港人民币业务的不断发展,进一步发展内地与香港两个金融体系的互助、互补和互动关系,巩固并发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和作用。
香港方面的考虑是,人民币贸易结算的顺利试点,不仅可以改善内地和香港的进出口企业的经营环境,还将会为香港银行界带来新业务,为香港下一步发展人民币业务创造更理想的氛围。
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银行和中银香港已经作好所有相关准备,签署备忘录后就可以开展业务,包括在人民币项下的定价、支付和结算。中行、工行、建行、交行承担境内结算业务,而中银香港和汇丰银行则是香港境外主要交易银行。
交通银行发展研究部吴建环认为,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是人民币国际化的初级阶段。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将为人民币国际化打下坚实的基础,并积累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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