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上市失败却勒索亿元奖励
原香港贵联集团总裁获刑两年
本报讯(记者/戎明昌通讯员/林劲标邹辉球)昨天,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索要1.08亿港元奖励报酬的敲诈勒索案进行终审宣判,维持了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原香港贵联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沈光朗有期徒刑二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沈光朗,原香港贵联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捕前系中国企业融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4月12日,沈光朗与贵联集团董事长蔡某签订了聘用合同和协议书,由被告人沈光朗出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根据约定,沈光朗同意在三年的任期内带领其管理团队负责公司的上市工作,并约定私募计划或上市计划成功后,贵联公司按集资额的5%和2%的现金分别给予被告人沈光朗及其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被告人沈光朗到任后,聘请了由马楠、陈治川、刘祥、吕志东、邱仲珩(另案处理)等人组成的上市工作团队。2006年7月,贵联公司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了上市申请表。2007年1月22日,香港联交所以贵联公司超期回答联交所提出的问题为由,终止其上市申请。因此,董事长蔡某与沈光朗产生矛盾,沈光朗自同年3月12日起不再到贵联集团上班,其团队成员除个别外,也陆续离开贵联公司。
同年4月份开始,蔡某与香港澳科控股有限公司谈判,达成股权买卖协议,由该公司以15.555亿港元收购贵联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同年6月13日,香港澳科控股收购贵联的消息在网上发布公示后,沈光朗向蔡某父子发出短信,要求依约支付奖励报酬,并分别于6月20日、8月10日及11日召集其团队成员马楠、陈治川等人在深圳市北海渔村、华侨海景酒店等处密谋、策划,以澳科收购贵联有其功劳为由向蔡某索要1.08亿港元的巨额报酬。遭到拒绝后,被告人沈光朗一方面通过向香港联交所、香港澳科控股有限公司等部门发律师函,企图阻止澳科控股有限公司与贵联公司的正常交易;另一方面,被告人沈光朗向中国某银行天津津南分行等多个部门发出匿名检举信,对贵联公司及其董事长蔡某进行恶意诽谤。同时又向蔡某发出威胁的匿名邮件,并指使王仕生(原贵联公司副总裁,后被解聘)向蔡某及其儿子的手机发送多条恐吓短信。蔡某在电白县投资期间收到恐吓短信,便向电白县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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