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跨国公司应该靠“雷尼尔”
王 聃
日前,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与市公局等部门联合公布《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实施办法》。根据该办法,跨国公司在京设总部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人民币补助,总部负责人最高可获100万元奖励。
北京市相关职能部门拟通过制度性的待遇提高,来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落户,当然是基于跨国公司对地区经济的巨大带动效能考虑。但正如不少网友所质疑的那样,这样的待遇诱惑,极有可能演变为一场无休止的“诱惑竞赛”。北京可用巨额奖励、落户的优惠条件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招贤纳士”,国内甚至国外的其他大城市,同样可采取提高奖励金额乃至税收减免等更优惠条件,对跨国公司落户“抛出绣球”。
除了这种操作上可能带来的恶性循环外,唯待遇式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落户优惠的可行性,也让人姑且存疑。很显然的道理是,动辄百万乃至上千万的物质奖励、以及落户等一系列优惠条件,固然令人向往。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选址,缘于其逐利本质,其将更多考虑的是公司的投资环境,兼之公司在中国国内的持续性发展便利。倘若对其青睐的地区没有这两重优势,即便其所开出的优惠帐单让人眼花缭乱,恐怕精明的跨国公司也不会轻易“下嫁”。
经济学中的“雷尼尔效应”,或许可给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落户的政府“着力点”以启迪——它说的是美国华盛顿大学曾准备修建一座体育馆,但它将会挡住教职工在餐厅里欣赏窗外美丽的雷尼尔雪山的视线。在学校教授们的反对下,校方从谏如流,放弃了在这个方向修建体育馆。尽管当时华盛顿大学工作人员的工资,比美国其他大学平均要低20%左右,但教授们都愿意在这里工作。无疑,雷尼尔效应对吸引投资与留住人才有着重要的镜鉴意义:与单纯的物质诱惑相比,发展机会、事业氛围与亲和的人情文化,才是投资与人才驻留的首选。
客观地说,吸引跨国公司进京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本身并无可厚非。同时也必须承认,以北京为代表之我国许多大城市的投资环境,也并非“优越”到不需要向跨国公司主动“筑巢示好”的程度。因而这就意味着吸引外资的决胜之道,其实并不在浅层化、单一化的利益性诱惑,相反更在“雷尼尔”的营造。地方政府在大手笔进行利益诱惑之外,其实更需认真反思自身的投资环境与发展空间优劣,其能否真正让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放心落户?
换言之,吸引跨国公司靠待遇何如靠“雷尼尔”。与其把大把金钱与优惠条件作费力而不讨好的奖励,何如将其切实用在招商服务、地区形象以及投资环境等一系列雷尼尔效应的建构上。只要这些“美丽的雷尼尔”到位了,即便其本身不是尽善尽美,也不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乃至各种投资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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