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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交易15日起可申请开通

2009年07月02日01: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东方早报

  创业板市场投资者管理规定公布 落地还需一两月

  东方早报记者杜琴庆

  中国证监会昨日下发《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投资者可在7月15日起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与6月23日结束征求意见的《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相比,正式文件基本没有太大改动,尤其对关键的两年投资经验未作修改。



  深交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深交所将颁布具体实施办法,对于年龄过大、身体不便等特殊情况的投资者,可不到营业场所现场,改由证券公司员工上门办理;对于存在出国等特殊情况的投资者,可通过一定的手续委托代理签署风险揭示书。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提醒说,下一步还将公布创业板交易规则等配套规则,正式推出创业板还有一定时间,投资者可自主安排时间,不必“扎堆”去营业部办理申请手续。

  证监会依然不忘提示创业板风险。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在中国证券市场还属于新生事物,在很多方面还处于探索阶段。证监会将根据有关制度的具体实施情况,不断总结经验,并加以改进和完善。

  根据《暂行规定》,投资者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时,证券公司应当区分投资者的不同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市场风险,并在营业场所现场与投资者书面签订《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未满两年投资经验的投资者还须就自愿承担市场风险抄录一段特别声明,并需营业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责任编辑:单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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