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完成上市公司董秘年度考核
专家称需对董秘进行更严格规范
上海证券交易所30日宣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年度考核已经完成,125位董秘年度考核为“优秀”,但另有7位董秘进入了“不合格”之列。
消息一出,投资者便热切地想知道究竟是哪几家公司的董秘考核不合格。但是上交所网站上并没有列出具体名单。并且,昨日下午上交所相关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不合格董秘来自哪些公司不便公开。
董秘需要更严格的规范
根据上交所的考核程序,每一位在任董事会秘书于5月初向上证所提交本人年度履职报告书,报告自2008年5月至2009年4月间在诚信建设、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协助高管合规运作、股权管理、接受培训,以及对证券市场规范发展提出意见的情况。
有投资者戏称:董秘就是要懂得保密。这也折射出在上市公司中,董秘的作用被投资者误读,或者说其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那么,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的董秘,他应当扮演什么角色,又该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责?
《证券日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中央财经大学法学专家胡晓珂副教授。他表示:首先,上市公司的董秘是上市公司非常重要的一个角色,是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的重要桥梁。因此,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好不好,和投资者关系怎样,董秘的作用非常重要,可以说董秘是上市公司的窗口。
另一方面,从责任上来说。《公司法》组织机构章中,对于董秘的职责和义务都有定义,上交所和深交所也有具体的规定。董秘应该是更多地服务于董事会。
最后,不合格董秘也许存在“代人受过“的可能。比如公司高管通过亲属违规买卖股票,但是董秘并不知情的情况。并且,胡晓珂副教授认为,“从我个人角度来说,我觉得应该将这7个董秘披露出来,资本市场的法制,最核心的就是透明化,没必要再遮遮掩掩。要让投资者知道,这些董秘为什么会被认定为不合格。并且给与相应的惩罚。对于上市公司的董秘而言,必须要有更严格的规范。”
多家公司曾遭上交所谴责
上证所有关负责人透露,这7位董秘年度考核不合格,主要原因包括:在办理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未能做到勤勉尽责,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低下;协助高管合规运作不力,公司高管屡次出现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未按时提交年度履职报告书等。
而上交所将向每一家上市公司致函通报该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年度考核情况,同时对考核结果为良好和合格的董事会秘书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董事会秘书要求其提交整改计划。
虽然上交所并没有披露出具体是哪7家公司的董秘,但是《证券日报》记者通过WIND数据,发现以下公司在信息披露和高管减持方面出现过不同程度的违规(见表)。
例如,*ST九发2008年6月18日因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遭到上交所公开谴责。接着2008年8月5日,其又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又被公开处罚50万。ST东盛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遭公开谴责,
而大湖股份因存在涉嫌披露虚假信息等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遭到湖南监管局立案调查。禾嘉股份因为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遭到公开谴责。中电广通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被处罚了40万。天目药业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被罚款40万元。
金发科技黄险波因涉嫌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公司被立案调查。同样的,恒生电子副总裁范径武因其涉嫌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被立案调查,等等。
(本报记者谢城、孙洁琳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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