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形成机制增加市场因素
价格波动与国际市场更紧密
垄断导致成本一上涨就提价
培育多元市场主体促进竞争
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决定从6月30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供应价格每吨均提高6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6730元和5990元。
这是继5月《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出台以后,国家对成品油价格的第二次调整。
近年来,我国对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行了改革,在维持政府对成品油的价格上限进行管制的前提下,增加了市场力量在成品油价格形成中的作用。按照《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当布伦特、迪拜和辛塔三种原油价格在连续22个交易日内价格变动超过4%时,国家将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这种动态价格调整机制更加真实地反映市场实际供给因素的变化,对于原油消费中进口依存度高达50%的我国来说,国内油价的变化趋势将与国际原油市场的价格波动更加一致。
从本年度油价的4次调整情况来看,社会对政策的认同程度正逐步提高,这说明我国的能源政策越来越科学、合理。但是,我们也看到,还有不少普通百姓对目前的政策变化有不理解之处。相对于美国的油价,我国的成品油零售价格处于偏高的水平上。据测算,两国的价差应在10%以上。在国内市场未打破垄断的情况下,该怎样看待成品油价格的动态调整机制呢?
能源是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任何一个能源消费大国的政府都不会对市场采取自由放任的态度。政府对能源市场的干预方式包括价格管制、国家战略储备以及国有化垄断经营等。按照这一逻辑,我国政府目前的能源政策是合适的,符合国家的发展战略,有利于确保我国的能源安全和经济安全。然而,我们必须关注政府干预经济的负面影响,包括价格失真后产生的能源低效率配置,垄断化国有经营所带来的社会福利丧失以及寻租问题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成品油市场被两大国有企业垄断的格局下,国家规定的价格上限往往直接成为市场交易价,政策中原本包含的允许企业低于价格上限进行销售的意图荡然无存。从某种程度上讲,动态价格调整机制成了垄断者应对成本上涨的“尚方宝剑”,让它们可以顺理成章地将成本上涨的压力转移出去。这两年,尽管有一些民营企业通过降价来扩大市场份额,但对于整个成品油零售市场,这些企业的价格促销更多的只是一种象征意义,对市场的平均价格水平影响非常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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