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钟雄
在金融危机肆虐之际,西方发达国家纷纷采取金融资产“国有化”作为应对危机的主要措施。
美国政府启动580亿美元的优先股转普通股计划获得花旗银行的34%比例股份,占据实际控股地位。欧盟各大国政府也纷纷接管困难银行:英国政府相继注资北岩银行(Northern Rock)、苏格兰皇家银行(Royal Bank of Scotland,RBS)、苏格兰哈里法克斯银行(HBOS)和劳埃德TSB银行(Lloyds TSB),并相应获得这些银行股份,其中英国在对苏格兰皇家银行注资225亿英镑后,已拥有该银行95%的股份;比利时、卢森堡和荷兰三国政府共同出资,分别向富通比利时银行、富通卢森堡银行和富通荷兰银行注入47亿欧元、25亿欧元和40亿欧元,各持有本土富通银行49%的股份;西班牙央行紧急接管了一家储蓄银行(Caja de Ahorros de Castilla-La Mancha),并为这家银行多达20亿欧元的负资产提供担保。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也敦促各国政府采取“更大胆的举措”来支持金融机构,包括必要时将银行国有化。
此外,美国联邦政府通过贷款换取股份的方式,将获得新组建的通用汽车公司60%股份。
欧美国家的这些举措,引发了一系列激烈的争议。诚然,这些举措对抑制金融危机蔓延、稳定欧美乃至世界经济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但是,它也对当今日益成熟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提出严峻的挑战,某种意义上说,实行银行国有化,是对资本主义自由市场原则的背离。不过,当市场功能失效、银行濒临破产并危及整体经济根基之时,这一不得已而为之的举措,其效用值得仔细考量。
国有经济在金融危机背景下的新效用
自凯恩斯主义出现以来,国有经济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此后不同的时期,国有经济的地位和产生的效用不尽相同。
一般而言,在市场经济有效运行时,国有经济作为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形式,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城市公用事业等领域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对改善基础设施、发展国家战略性产业及缩小贫富差距作出应有的贡献。例如,上世纪末,美国国有经济在铁路、邮政、电力这三大行业中所占比重,分别为25%、100%和25%。德国国有企业占水、电、气供应与交通部门产值的67%。在关系公众核心利益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西方国家政府让国有经济保持其控制力,以实现公共物品与服务的充分且公平的供给,这是西方国家国有经济效用的根本所在。
当经济遭遇衰退时,西方国家会通过加大政府投资和国有化回归使宏观经济实现逆转,步入复苏,这种趋势越来越明显。我们知道,航空、汽车、海运、铁路等领域,固定资本数量庞大、跨部门的资金周转不易实现,危机发生时更容易陷于困境,因此,一些发达国家只有通过国有化来拯救这类企业。1974年危机发生后,英国把濒临破产的罗尔斯-罗伊斯飞机发动机制造公司以及莱兰汽车公司收归国有。1976年,美国把经济危机中宣告破产的私营铁路公司收归国有,成立了美国国营统一铁路公司。
当前,以美国为主的西方发达国家,再次采取国有化回归措施应对金融危机,引起我们对市场建设与政府参与的重新思考。
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国有化回归措施的初衷是在当前的金融资产的价格体系接近崩溃、私有银行普遍短期资金不足之际,凭借其政府信用和权威来重新建立价格体系,稳定市场情绪。此举目的是为了斩断危机的波及链条,设立防火墙,遏制金融危机由金融产业向实体经济腐蚀,缩小影响程度和范围。
美国总统奥巴马表示:“拯救美国经济比控制财政赤字更重要。”此外,奥巴马也强调,无意像一名活跃的维权股东那样插手银行的日常管理。
我们认为,这次金融危机的根源在于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监管不到位,缺乏监管的信用泛滥引致全球性金融危机。危机关头,政府借助国有化回归搭建通向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桥梁”,使市场经济主体能够顺利渡过经济衰退的难关。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国有化回归措施是特殊形势下的非常举措,未来,政府所持的这些过渡性股份必将重回市场。
未来国有经济发展建议
西方发达国家的国有化回归对国有经济的新启示就是,既要防止误入国有经济全面退出歧途,又要警惕忽视监管所隐藏的风险。为此,对我国的国有经济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在涉及民生等公用事业上,首先,需要对那些完全市场化不当做法适度纠偏,让公用事业回归到政府可控范围之内;其次,各级政府需要抓住扩大内需契机,借助国有企业平台加快城市公用事业的建设,弥补积年“欠账”,完善公用事业功能。依赖于它来保障公众利益和确保政府对公众的责任义务。
第二,慎之又慎地对待处理好金融领域的国有股减持问题。西方发达国家对金融领域完全市场化带来的失控教训,提醒我们在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战略行业的完全市场化需要高度重视和慎重对待。盲目的市场化必然会危及市场经济本身健康运行。
第三,加强对国有经济的监管力度。加强在涉及民生的公用事业领域监管,确保其在保证效率的基础上,兼顾到公众的利益;加强金融领域的监管力度,保证金融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其他领域国有企业监管保证其良好的市场化环境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本栏目为本报和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联合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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