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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一样的新政,不一样的结局

2009年07月03日07:3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张李源清

  佛山:百姓喜上眉梢;广州:暂缓实施  

    从7月1日起,广东省佛山市的住房公积金不仅基数上调、贷款年期增长,而且可申请支付租金,方便了所有在佛山生活的市民。但广州市的公积金新政却引发了市民的热议。

  公积金可用于租房

  记者从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计缴工资基数将在7月1日调整,调整后最高月缴额为5175元,最低月缴额为155.24元,分别比上一年增加453元和13.58元。

  此外,原先规定的“贷款年期加年龄不超过60年”现调整为“贷款年期加年龄不超过65年”。另外,本市职工在租用房屋时,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据介绍,只要符合以下条件都可以提取公积金:一是在本市范围租用住房居住(非居住用房和市外住房暂不在允许提取之列);二是申请使用提取对象为承租人(夫妻)。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其申请提取的额度按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或凭据确定的租金标准的50%提取,每次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得少于500元,每半年申报一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公积金用于租房支出主要是扩大职工提取公积金应用范围,从原来仅限于购房、住房大修扩大到租赁住房。

  广州拟推住房公积金新规惹争议

  相对于佛山老百姓的喜上眉梢,广州市拟推出的公积金新规却引起了轩然大波。原计划同样在7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成为广州“寿命”最短的“红头文件”。6月19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紧急讨论并通过“暂缓实施《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的决议”。

  6月10日,广州市民获悉,今年7月1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新系统将上线,伴随新系统的投入运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也有重大调整。根据这项新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将可以按月提取,但账户内需保留半年的缴存额;公积金提取全部采取转账支付,不准提现,防止骗取、套取公积金;在广州以外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所购房产须在职工本人的户籍所在地、工作地,或是在配偶户籍所在地、工作地。

  在新政曝光的10多天里,《规定》中“提取‘预留半年余额’”以及“异地购房不准提取公积金”等新规引起广泛关注,一时间反对声一片,市民纷纷表示不满:自己账户的钱,为何取出来这么难?对此,广东省和广州市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表示,调整公积金政策应充分听取民意,限制提取违背公积金设立的初衷。

  “不受老百姓欢迎的规定,我们就否掉它。”广东省广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主任苏泽群近日在讨论《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时说。

  记者了解到,广州准备实施公积金管理“预留半年余额”等管理新规的一个重要理由是,7月1日后公积金由过去的按半年提取改为按月提取,管理部门担心提取额大于存缴额,会出现基金运作方面的问题。但记者从广州公积金主管部门获悉,目前广州住房公积金并不存在入不敷出的问题。2008年度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和经营状况较好,最后结余达250亿元,比较“富裕”。目前清理出来的已发放未收回的不良贷款都是1999年以前的历史遗留问题,且1.7亿元坏账已经追回1.2亿元,并不存在资金风险。

  从制订初稿,到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引来一片反对和质疑声,再到最后市政府宣布废除这一尚未出台的规定,饱受诟病的《规定》终于在施行前戛然而止。

  

(责任编辑:丁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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