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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与海外代理行签《人民币贸易结算清算协议书》

2009年07月05日09:4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4日电(记者白洁纯、刘诗平)中国银行4日宣布,中行广东省分行已分别与中银香港、汇丰银行签订《人民币贸易结算清算协议书》。中行由此成为首家完成与海外代理行签署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清算协议的银行,并已经可以开始代理上述两家银行进行人民币资金跨境结算和清算。


  另外,中行当日还宣布,作为中行的控股子公司,中银香港已与中国人民银行签署《关于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这标志着中银香港正式获得跨境贸易人民币清算银行的资格,成为香港地区首家可以同时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和清算服务的银行。

  中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表示,中行上海市分行也与11家海外代理行就签署《人民币贸易结算清算协议书》达成共识,并为其预开立了人民币清算账户。这11家海外代理行主要位于企业人民币结算需求较多的港澳和东盟地区,包括渣打银行(香港)、东亚银行等。

  同时,中行上海分行还为17家中行的海外分支机构预开立了人民币清算账户,包括亚洲地区的中银香港、澳门分行等。

  7月2日,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六部委《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正式对外公布,期待已久的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业务开办在即。办法规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试点企业与境外企业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既可以通过境内商业银行代理境外商业银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也可以通过港澳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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