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中国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中新社发 五河 摄
中新网7月6日电《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周四出台后,人民银行5日晚再发出相关实施细则(简称细则),提到境内代理银行向境外参加银行融资的余额,不得超过代理行去年底存款余额的1%,融资期最长1个月。香港银行界人士认为,融资额可达存款量1%,至应以百亿元(人民币?下同)计,该已经足够。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金管局日前邀请各大银行代表就办法解画。
境外清算行中银香港则表示,日内即会与人行签订清算协议,并与香港参加行签署清算及结算协议。
市传四大国有银行即将成为内地代理行,他们的存款总量合共占全国约一半,以去年12月全国人民币存款总额为46.6万亿元计,即四大行已有存款逾20万亿元,当中的1%便高达2000亿元。
不过,有香港财资界人士认为,代理行只计算在试点城市所设分行的存款量,即只计银行在上海及广东分行的存款,以此推算,可融资予香港银行的金额便远少于2000亿元,但至少应以百亿元计。
然而,银行界普遍指出,即使只以试点省市分行的存款量计算,内地给予本港的人民币头寸亦远多于中港人民币贸易融资及结算实际所需。
银行公会主席王冬胜表示,目前香港人民币存款为534亿元,相信在人民币贸易结算开展初期亦已够用,只是长远人民币流量仍需增加。他认为,长远若中港约2.8万亿元贸易有10%即约2000亿元以人民币结算,便已相当不俗。
细则除了为内地代理行向香港银行融资设限,亦列明清算行即中银香港向内地同业拆借市场拆借金额余额,不得多于中银香港去年底吸收人民币存款余额的8%,期限最长3个月。以去年底中银香港人民币存款561亿元计算,即该行向内地拆入金额最多仅44亿元。
王冬胜表示,银行公会对近日人民币贸易结算新进展大为支持,认为为人民币产品打开新一页。银行公会2个月前曾去信金管局,希望港府放宽香港银行从事人民币业务,如放宽人民币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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