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2年即开始推行电力改革,主要目的是打破垄断,健全电价机制,实现电力交易市场化。
6月30日,国家电监会、能源局、发改委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目前,电监会公布了《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和《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购售电委托输电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本报记者独家获悉,就在“两个合同”公布前夕,电监会已经召集过电网、电厂等行业代表二十多人就合同进行讨论。
今年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在2009年要继续深化电价改革,逐步完善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形成机制。此后,国家发改委、电监会选择了15家电解铝企业进行直购电的试点。
对于纳入试点的企业来说,今后不必再统一从电网企业购电,在支付电网企业一定“过路费”(输配电价)后,可以直接从发电公司以较低价格购电。
与会人士透露,电网公司、发电企业就“两个合同”中内容仍有不同的看法。与此同时,试点地区吉林的情况表明,购售电双方对参与大用户直购电的积极性正在降低。
吉林样本:第三季度成交清淡
6月26日,作为首批大用户直购电的试点单位,吉林省电网公司交易大厅内开展了2009年第三季度的大用户直购电交易。
这次共交易了12笔大用户直购电,用电侧共成交9300万千瓦时,相比第一季度的4亿千瓦时成交“惨淡”。
吉林电网交易处介绍,除了第一季度交易情况较好外,第二、第三季度交易情况都很冷淡。
中电投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电投吉电股份)介绍,当前的大用户直购电价并不是用电大户理想中的电价,更不是发电厂理想的电价。
当天,发电侧成交价格为0.347元/千瓦时到0.3471元/千瓦时之间。目前,吉林省火电机组发电平均成本在0.3元/千瓦时左右,部分装机规模大的企业发电成本可低至0.25元/千瓦时。对于发电企业来说,大用户直购电成交的电价让他们利润微薄,加上当下电煤又有涨价趋势,因此难以认可这个成交价格。
而吉林省成交的大用户直购电企业仍以合金生产企业为主,用电侧成交价格是0.4181元/千瓦时到0.5081元/千瓦时之间。对于用电企业来说,这个价格仅仅比从电网买电便宜0.03元/千瓦时,用电企业积极性不足。
吉林电网公司数据表明,当地的火电企业生存已经非常艰难。吉林省全省火电装机约900万千瓦,目前已经检修100多万千瓦,同时还有150万千瓦左右的冷却备用,等于27%的机组处于闲置中。加上设备利用小时下降等因素,目前吉林省用电负荷在1.1亿千瓦时左右,比去年下降了2%。
吉林电网交易处的人士分析说,一季度之所以交易量非常大,是因为当地的吉林铁合金等两家大公司用电量非常大,加之当时很多耗电企业正在恢复生产。目前,市场需求不足是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比较冷清的另一个原因。
低成本水电未加入“直购”
而在发电企业看来,大用户直购电交易还存在一个机制理顺的问题。
一位发电企业负责人表示,当前大用户直购电仍有降价空间,如果水电、火电都能纳入交易,而且电网公司肯降低输配电价的话,大用户直购电价格至少可以比市场电价便宜20%。这样的降幅会很有吸引力。
这位负责人说,大用户直购电的电价协商时,由发电企业、用电企业和电网三方协商,电网公司比较强势。在很多省份,电网公司要求发电企业按照火电的标杆电价进行大用户直购交易,这个价格目前多数发电厂无法接受。
水电发电成本比较低,这次也被列入电监会推行的大用户直购电的推广范围。在电监会的“通知”中提出,火电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水电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上的发电厂可以参与大用户直购交易。
实际上,上述发电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说,如果将水电进入大用户直购,则会给电网公司带来压价的更多借口。
“只降发电厂价,输配电价不降低,发电厂只会拿成本比较高的火电来参与,不会拿水电来参与。”这位发电厂负责人说,大用户直购电政策初衷本来是降低电价,促进用电量。但是出于当前大用户直购电话语权不均衡的问题,发电厂只愿意拿出高成本电交易,这就导致了大用户直购电推进困难。
目前,各省推出各种各样的大用户直购电的输配电价多在0.14-0.16元/千瓦时,而这个价格占到了电价的30%以上。这次电监会公布的“两个合同”中,也提出110千伏的输配电费扣减10%,220千伏的扣减20%,这仅仅等于给输配电价打了个8-9折。
《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购售电委托输电服务合同》还提出,电网公司下一步可能征收“综合服务费”。
这样则意味着,输配电价不但不会降低,未来可能还有升高的趋势。
合同争议:与电网对赌?
据一位代表国家电网公司出席讨论会的人士介绍,有关各方就“两个合同”的内容仍存在一些不同的看法。而这些看法已反映上去。
《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购售电委托输电服务合同》中指出,大用户可以直接与发电企业结算,也可以委托电网公司进行结算。
但是电网公司对此并不认可。上述参与讨论的人士说,结算方式如果以用户和电厂直接结算为主的话,那么用户不仅需要给电厂支付电费,还需要给电网公司支付服务费,会有风险。
反对直接与大用户直接结账的还有发电厂。发电厂担心。直接与大用户结算的话,可能会出现拖欠电费的问题。在原来电网公司作为中间商结算的情况下,电网公司会向用电企业征收一定的保证金,防范拖欠电费的问题。
另外,在“两个合同”中并没有明确基础电量问题。这也是电网公司最为关心的问题。目前,在很多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的地区,惯常的做法是,用电企业需要给电网公司承诺一个基础用电量,超过的用电量部分可以走大用户直购电。
“两个合同”的内容规定的交易内容、方式中,并没有确定基础电量的概念。对于用电企业来说,更希望全部的用电量都采取大用户直购的方式购买。
但是上述电网企业代表认为,如果不设定基础用电量,一部分原来通过市场电价交易的用电量或转移到大用户直购电中去,带来了不公平竞争。
而“两个合同”的内容更像一个“对赌”协议,在企业制定的计划用电量之外,如果企业用电量超过自己购买的用电量,需要从电网上去购买,购买价格为上网电价的110%。如果企业购买用电计划出现富余电量,电厂需要卖给电网公司,而销售价格为上网电价的90%。
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表示,中国用电比较多的企业多是电解铝等原材料企业,一般情况下,大用户们宁可采取保守的方式,保证基础电量,少用大用户直购电电量。
上述发电厂负责人说,直购电改革会迈进一大步,关键是让电网企业、发电厂共同承担降价成本。
对这一切的期待,取决于输配电成本独立核算方案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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