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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上市临时停牌对股价潜在操纵者有利无弊

2009年07月10日09:5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张东臣

  临时停牌对新股定价有利吗

  ■张东臣

  7月10日,作为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后的首次上市,国内A股市场两只中小板新股——桂林三金万马电缆将正式登陆深交所。

  此前,深交所已于7月2日发布了《关于完善中小企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的通知》。

根据《通知》,当中小板新股上市首日“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时,深交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50%时,深交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与过去相比,新的《通知》取消了“换手率达到80%时,深交所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另外,过去有“±50%”、“±90%”、“±150%”、“±200%”四档,停牌时间分别为“15分钟”、“15分钟”、“30分钟”、“30分钟”;过去的表述是“盘中涨幅与涨幅之差首次达到……”,新《通知》的表述是“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计算方式有所变化。

  可以说,新《通知》是为适应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而进行的修改,临时停牌的机制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那么,临时停牌对新股定价有利吗?它在多大程度上起到防范交易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的作用?

  看看这些实例吧:2008年9月19日,川润股份水晶光电双双登陆中小板后遭游资爆炒。其中,发行价为10.44元的川润股份以13元开盘,经历了连续四次的“拉高”、“停牌”,直至37元收盘,涨幅254.41%。其中,18.5元到37元的涨幅基本上是几笔大单就“拉”上去了,而且,四个小时的交易时间光停牌就停了将近两个半小时。显然,有“庄家”先对筹码进行了“收集”、“再收集”,然后利用停牌机制“做高”股价。水晶光电当日的表现也是如出一辙,发行价15.29元,开盘价20元,“庄家”利用停牌机制拉到了55.3元,涨幅达250.16%。

  当然,“庄家”最终也并未得逞,因为川润股份、水晶光电随后分别出现了十个和九个跌停板,股价又被打回原形,这或许与当时的低迷市道有关,也可能是深交所的后续监管所致。但是,这至少表明新股上市首日的临时停牌给股价操纵者提供了可乘之机——用很小的成交量就能在较长时间内把股价维持在相当高的价格上。这种长达十几个交易日的无效率暴涨暴跌对新股计入指数的价格也会产生影响。

  在笔者看来,采取临时停牌的做法来抑制新股上市首日的投机行为,初衷不错,但效果难如人愿。因为,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停板的初衷就是让多空双方通过“真刀真枪”的充分博弈寻找合理定价。临时停牌只会缩短交易时间,牺牲市场效率,对防范股价操纵而言起不到实质性作用,却反而有可能被操纵股价者利用,降低其操纵成本。

  新股上市首日的潜在操纵者无非有两类:一类是一级市场的利益相关方;另一类是短线游资。二者所倚重的也无非是“上市首日股价无涨跌停限制”。前者更倾向于“高开盘、高收盘”定价,后者更倾向于“低开盘、高收盘”定价,而临时停牌机制显然对二者都有利无弊。

  另外,临时停牌的作用无非是“警示风险”、“强化公平披露”、“保护中小投资者”,对首日上市的新股来说,交易暂停而申报、撤单继续,是否会制造新的信息不对称呢?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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