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发布通知,成立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这是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银发[2009]142号),建立联合防控银行卡违法犯罪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两部门在巩固前期双方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成果基础上,将阶段性的联合整治工作机制长期化、制度化、固定化而牵头成立的常设性机构。
整治办的主要任务是整合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及各商业银行、中国银联等部门资源,建立畅通、高效的情报信息交流机制,加强银行卡风险研判、案例收集与分析等工作,提高预防和打击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整体作战效能。主要职责:一是指导、监督、协调全国银行卡风险管理工作,协调跨地区、跨行的重、特大银行卡犯罪案件的处置工作。二是定期汇总、分析各有关方面报送的银行卡风险案件,发布相关风险提示和犯罪预警信息。三是汇总全国银行卡犯罪案件情况,提出防控措施、建议。四是组织开展跨区经验交流活动,及时分析各有关方面报送的工作信息。五是开展安全用卡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技能。六是研究建立银行卡违法犯罪信息库,构建预防和打击银行卡违法犯罪的有效协作网络。
6月23日上午,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整治办主任欧阳卫民和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整治办副主任张涛共同出席了整治办成立揭牌仪式,宣布整治办成立。欧阳司长对整治办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到当前银行卡犯罪形势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以及整治办的成立对于加强银行卡风险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工作,恪尽职守。二是要针对整治办的六项职责,逐条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方案,并组织落实,确保实效。特别是要在情报交流、信息通报、犯罪信息数据库建立、案件分析、宣传教育等重点工作方面下大工夫、花大力气,努力提高整治办工作效能。三是要认真研究建立健全整治办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整治办在加强警银协作、疏通情报信息中的桥梁枢纽作用,不断深化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联合防控机制。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级分支行和各省级公安厅(局)将于2009年7月15日之前共同组织成立省级整治办,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银行卡违法犯罪防控工作。
2008年4-9月,为营造安全、和谐的奥运用卡环境,人民银行、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3672起,破案238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420人,涉案金额1.76亿元,挽回经济损失6161万元,并集中、迅速侦破了一批大案要案。正是此次阶段性的联合整治专项行动,为双方建立长期性的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办公室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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