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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流转的浙江“火种”

2009年07月11日11:5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王其明

  农地流转的浙江“火种”

  作者: 王其明

  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土地流转案例具体发生在何处已无可考,但毫无疑问的是,这样的商业故事,必定与浙江有关,原因无他,浙江人富有。

  上世纪80年代,土地稀少,精于商业的温州人、义乌人和金华人觉得,土地收益还是不如自己经商的收益多,不如将土地流转给别人,自己专心经商。

一开始,把土地给别人耕种,还需要付对方钱。也正是这让土地实现了自己的价值——在全国其他很多地方,农民宁愿种田亏损也不愿意出让。

  近年来,经济发展,土地价值再次显现了,当然,这并不仅仅是种植农业使得土地价值提高,更主要随着工业化,浙江土地价值再次提高,地方政府、老百姓也再次有了流转的动力。

  目前,浙江多个地方逐渐在设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明确说要建立土地流转的市场,形成农业土地市场的价值。这是建国后,第一遭农民土地市场,其意义之大,怎么形容也不为过。

  土地流转,浙江省一直走在全国前列。

  早在2001年,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积极有序地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通知》,其中明确说:“各地要积极鼓励、引导已从事务工经商的农民和小规模兼业农户把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出来。”“流转的期限一般为5年左右,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规定的年限。”当年,义乌就建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鼓励外出经商的农民将抛荒土地转让给种地的人。

  据浙江省岱山县农林局施志祥披露:“浙江省2001年,流转耕地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13.5%,到2003年6月底,达到20.3%。”土地流转比例之高,极为惊人。

  2008年中央明确提出农村可以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流转,被视为第二次解放农村。也是如此,原本在这方面经验极为丰富的浙江,再次走在全国前列。2009年5月,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了今后全省各地引导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若干举措。文件明确提出了目标:“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基本原则,力争到2012年,全省土地流转率达35%以上,其中经济发达县(市、区)达50%以上,土地集约程度和经营者的规模效益明显提高。”

  据披露,截至2009年3月,浙江全省土地流转总面积达567.03万亩,占总承包耕地面积的28.7%。浙江相关官员自豪说:“这一比例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为加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浙江各地纷纷建立各种专门机构。

  2009年3月,温州苍南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其主要功能就是统筹全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苍南则是土地规模化经营的代表地区。该中心的目标是,力争通过二至三年的努力,使全县农村土地流转比率达到40%%以上,2009年土地流转面积力争10万亩。

  更重要的则是,该中心明确宣布:“加快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完善流转的中介服务机制、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可能为全国首次提出,要建立土地流转的“市场建设”。

  7月初,桐乡市也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市农业投资服务中心,以加速土地流转。

  向来以小商品市场而著称的义乌,今年则在全国率先推出以土地流转换养老保险政策。今年1月,义乌市政府又在全国率先出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政策规定:在本市范围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大于60%且连片50亩以上、协议连续流转时间超过10年的行政村,其农户承包土地80%以上流转的,一次性缴费每人8000元,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按月享受每人每月170元养老金。

  截至去年年底,义乌土地流转总面积为12.86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44.9%,高于全省同期18个百分点。今年,义乌还将加大土地流转力度,争取新增土地流转面积2万亩,全市土地流转率达到50%以上。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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