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安讯(王涛) 7月7日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全省所有在建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等各类住宅工程进行质量检查。
记者了解到,当天,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要求,此次接受“全面体检”的是全省各地在建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等各类住宅工程。
具体检查内容包括:执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工程实体情况,特别是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情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情况;质量通病治理情况等。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在检查中发现责任主体单位或责任人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尤其是对各项报建手续不全擅自开工建设的要立即停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强调,在检查中发现存在质量隐患的,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涉及到影响结构安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工整改,消除隐患前不得复工;对于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完成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加强隐患监控,落实防范措施,追踪整改情况,防止发生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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