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筹备基本就绪 今起受理开户申请
证监会副主席姚刚表示,正抓紧组建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预计8月份宣告成立
○首批创业板企业预计10月底或11月初挂牌交易
○目前在主板排队等待上市的企业申报创业板没有任何优先权
⊙本报记者 周翀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昨日在创业板发行制度培训会议上表示,创业板各项筹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他说,创业板的机构组建准备基本完成。证监会已组建负责创业板发行审核工作的创业板发行监管办公室,现已进入工作状态,目前正在抓紧组建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预计8月份宣告成立。深圳证券交易所已成立了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负责创业板的上市公司监管工作。
另据安排,证券营业部今起将受理投资者的创业板开户申请。据了解,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是券商受理创业板开户申请工作的重中之重,监管部门不仅要求投资者个人到营业部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及特别声明,而且要求营业部工作人员和投资者在风险揭示书上进行双重签字。
根据培训会议透出的信息,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申请系列文件正式发布之后,企业将可以申报上市材料,预计在7月下旬至8月上旬创业板将正式开闸接受材料。
而按照企业发行上市的程序,证监会自接收材料起两到三个月可以完成审核,企业获准上市之后还需要大约两周时间进行询价、申购等。由此判断,首批创业板企业预计10月底或11月初登陆交易所挂牌交易。
针对业界关心的申报主板上市的公司转报创业板上市的问题,姚刚给出了明确答复:“目前在主板排队等待上市的企业申报创业板没有任何优先权,申报材料要重新根据创业板的要求修改,并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
据了解,目前有约400家企业等待主板的发行审核,不少企业考虑转投创业板以求加快上市进程。
证监会就此提醒,应该明确创业板的定位,看企业是否符合创业板的特点,不能把创业板当作小小板。
会议上,就创业板初期的发行工作,姚刚进行了具体部署和安排,并提出了明确要求。他表示,为了使创业板市场能平稳推出并健康发展,各保荐人要“优中选优”,优先推荐符合创业板定位、具有突出自主创新能力和较高成长性的优秀创业板企业,优先推荐能充分体现创业板特色的企业。同时,要把握创业板市场定位,在帮助企业选择上市场所时,一定要充分考虑企业自身特点和主板及创业板的市场定位,不要为了抢进度而在两个市场间摇摆。保荐机构要认真落实《证券发行上市保荐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相关规定,切实提高保荐工作质量。
目前,创业板主要规则的制定和发布工作基本完成。今年3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创业板总体制度框架;5月13日,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明确了创业板保荐制度和发行审核制度;6月5日,经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明确创业板上市制度;6月30日,证监会发布《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深交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也颁布了配套规则,明确了投资者参与创业板的方式。此外,作为创业板发行重要配套文件的《创业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准则》及《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准则》,已于7月3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将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适时发布。
姚刚强调,创业板市场的平稳启动和运行,需要监管部门和市场参与者的共同努力。市场参与各方要树立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建设好我国创业板市场。各中介机构要加强学习,不断深化对创业板特点和相关规则体系的理解和认识,组织好员工的学习和培训,把规则学好、把责任讲明、把风险研究透、解决好;要完善机制,尽快建立健全与创业板市场相适应的工作制度;要勤勉尽责,切实做好创业板企业的培育和上报准备工作。
他也对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了要求。各派出机构要充分发挥一线监管的作用,在借鉴主板监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创业板市场的特点,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做好辖区内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持续监管工作和对保荐人的监督检查,组织好辖区内的投资者教育工作。
姚刚表示,希望市场参与各方统一思想,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共同为创业板市场顺利推出和健康发展,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做出贡献。
来自36家证监局、68家保荐机构、68家会计师事务所和120多家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共530多人参加了为期一天的培训。本次培训的目的是为了让市场参与各方进一步熟悉创业板发行制度的有关规定,为创业板顺利推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分别介绍了创业板市场制度建设情况,就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和招股说明书及申请文件等重要规则进行了讲解,对保荐人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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