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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新规 投资便利

2009年07月15日20:2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经济网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规定》于7月13日正式发布。据外汇局介绍,《规定》的出台主要是为贯彻落实“走出去”发展战略,进一步支持我国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平稳、健康发展,促进投资便利化,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稳步有序地推动跨境资本交易的对外开放进程。


  据了解,《规定》对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方式和程序进行了简化和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简化审核程序,改革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事前审查为事后登记,并取消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核准。

  二是扩大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资金来源。境内机构可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留存境外利润等多种资产来源进行境外直接投资。

  三是允许境内机构在其境外项目正式成立前的筹建阶段,经外汇局核准汇出投资总额一定比例的前期费用。

  四是建立全口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体系,明确并规范境内金融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

  五是完善与健全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跨境资金流出入统计监测机制。

  外汇局表示,《规定》将使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更加规范化、系统化,有利于境内机构及时把握投资时机,提高境外直接投资的效率。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境外直接投资的统计监测,促进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据介绍,在《规定》起草过程中,外汇局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并在外汇局政府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和建议已经充分吸纳。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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