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十五日电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这一举措有利于降低境外投资成本,推动跨境资本交易的对外开放,促进中国国际收支的基本平衡。规定将于八月一日施行。
规定共五章二十六条,对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方式和程序进行了简化和规范。
主要改革措施共八个方面,包括扩大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外汇资金来源审核方式由事前审查改为事后登记;提供后续融资支持;资金汇出由核准制调整为登记制;允许境内机构在其境外项目正式成立前的筹备阶段,经外汇局核准汇出投资总额一定比例的前期费用;明确境外投资企业利润以及减资、转股、清算等资本变动所得留存境外或汇回境内的处置方式和管理原则;建立全口径管理体系;充分利用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
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当前世界经济金融逐步全球化、一体化背景下,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境内企业进行境外投资的需求与日俱增,要求简化程序和对境外直接投资企业进行融资支持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新的规定适应了这一需求。
为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规定中明确,外管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式和境外直接投资情况,对外汇资金来源范围、管理方式及其境外投资所得利润留存境外的政策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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